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党领导立法的逻辑与意义
作者:封丽霞(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教授)
摘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首先就体现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引领和主导。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方略下,“党领导立法” 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与法治关系的最集中体现,是破除 “党大还是法大” 伪命题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路径。党领导立法,既要符合现代政党政治与立法关系互动的法治原理,又有其独特的政治意涵、确立方式、组织机制和实现形式,还要面临党与国家立法机关、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党领导国家立法与党领导党内立规等诸多关系的处理。
关键词:党领导立法;党的领导;依法执政;政党政治;人大主导立法
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规范结构及展开
作者:蔡金荣(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现行法制中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规范是一个体系性的存在,其实际上蕴含着一个授权公开与限制公开的双向规范结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规范的目的应当以监督规范行政处罚权为主、风险提示或者守法教育为辅,但不应当包括声誉制裁。借助一定的限制性条件,行政处罚决定公开规范能够通过合宪性审查。同时,应当区分“回应型公开”和“引导型公开”来认定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具有一定社会影响”。“依法公开”中的“依法”实质上是对行政处罚决定公开的规范和限制;“公开”是指行政处罚主体主动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但不排除社会公众在行政处罚主体未主动公开的情况下申请公开。
关键词: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公开;合宪性;规范内涵
3.独立行政拘留程序之提倡——论行政拘留程序改革的 “中间方案”
作者:高长见(中共中央党校 (国家行政学院) 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
摘要:行政拘留是我国违法行为制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程序保障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并衍生出一定意义上的与刑罚轻重失衡问题,不利于加强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也不利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顺畅衔接。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改中,行政拘留程序的建构原则应当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其具体程序保障机制也应当参考国际人权法的相关要求。行政拘留程序改革不应是简单的刑罚化,也不应仅增加听证程序,而应当选择“中间方案”,建立行政处罚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独立行政拘留程序,核心是提供可选择、可放弃的事前司法审查机制,其实质是把行政诉讼救济机制前移至处罚决定执行之前。
关键词:行政拘留;独立行政拘留程序;司法审查;中间方案
4.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
作者:梁存宁(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立法法》第82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82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对其“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明示了仅在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形下才可以创制损益性规范,消除了旧法规定易产生歧义的缺陷,其功能在于修复而非颠覆原有制度安排。从现实主义角度考虑,为保障规章供给,《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宜纳入《立法法》第82条第6款中“依据”的范畴,独立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设定行政处罚受制于若干因素,不会消解《立法法》第82条第6款的控权功能,不会全面突破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
关键词: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设定行政处罚;创制损益性规范;冲突说
公益诉讼
5.论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职”的评判标准
作者:李大勇(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
摘要: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争执焦点,也是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请求且能否获得法院裁判支持的基础。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职的认定标准存在较大分歧,需要建立清晰、融贯的认定标准。评判标准的确立应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易操作、判断、识别兼具灵活性特点。我国“政策实施型”司法模式决定了以结果标准为原则,以行为标准为例外的混合标准。有效保护公共利益是衡量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职的标准,把穷尽行政监管手段和客观因素超出主观能力等因素作为尽职免责的合理考虑。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职;司法政策;行为标准;结果标准
6.行政公益诉讼中“不依法履行职责”认定的实质回归及其展开
作者:刘本荣(海南省纪委监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
摘要:“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认定是行政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有关“行为——结果标准”的学术论争普遍将“不依法履行职责”作为单一的行为来对待,忽视了《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中“不依法履行职责”包括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多个构成要件的特点,应当回归这一基点并由此明晰“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实质意蕴。行政公益诉讼的督促(纠正)之诉性质内在规制着“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的涵义。《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从正反两方面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有必要消除“三要件说”中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对司法实践的不当影响,尤其需要直面依职权行政不作为侵害公益的特殊性,破解依职权依法行政履职行为的“程度要求”,从抽象的职责职权规定确定具体的作为义务,认定“公益得到有效保护”之“有效”等理论实践难题。
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不依法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行为标准;结果标准
7.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初步证明的理论澄清与规则构建
作者:包冰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囿于传统“证明责任倒置”理论在环境侵权诉讼“因果关系”要件证明责任的适用中存有逻辑结构的缺陷,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实应以法律推论推定予以重新解读。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原告所负担的证明责任根据诉讼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区分。起诉阶段,原告对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实为满足起诉条件的程序性事实证明事项;“关联性”的初步证明为诉讼程序中,因果关系推定规则适用的大前提即“常态关系”的证明事项;对要件事实的“因果关系”原告无须负担初步证明和客观证明责任。与此同时,应根据初步证明适用对象的不同,适当降低上述初步证明事项的证明标准。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初步证明;法律推论推定;关联性;证明标准
学术专论
8.保障与指导:尽职免责改革的功能构造
作者:屠振宇(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作为尽职免责改革提出的制度背景,行政执法责任制虽自1997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但并未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就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而言,责任认定的客观化趋势已使行政执法责任制陷入宽严失据的困境之中。在这个意义上,尽职免责改革被赋予履职保障与行为指导的双重功能。一方面,尽职免责改革在解决早期免责机制探索合法性缺失的基础上,通过在执法责任认定中纳入以有责性判定为目标的免责机制,将对那些超出其认识能力范围和行为能力范围的情形予以排除,从而实现其履职保障功能。另一方面,尽职免责改革以明确的履职标准为依托,在打破违法概念局限性的基础上,借助内部行政法内生于行政系统的优势,为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供行为指导。以保障与指导为功能构造的尽职免责改革,既契合了促进执法人员履职尽责的改革初衷,也是与国家监察体制深刻变革相适应的衔接机制。
关键词:尽职免责;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行政法;免责机制;履职标准
9.构建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三十年的理论脉络与初心使命
作者:王青斌(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翁明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行政法学研究》创刊于1993年,至今已走过三十年历程。三十年的发文内容恰是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演进发展的缩影。通过纵览三十年的发文,我们能够了解中国行政法治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剖析行政法治发展特点。三十年来,中国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基础理论、行政主体理论、行政行为理论、行政程序理论、行政救济理论等方面均取得重大发展与突破。中国行政法学呈现出紧跟立法实践并追踪司法实践,适时反哺立法实践,弥合理论与实践的隔阂,探索行政法治进路、洞悉时事政策,及时回应时代需求、发掘域外经验,借鉴精华开拓创新、加强部门对话,拓宽行政法学疆域、更新研究方法,丰富理论研究路径、寻求制度自信,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等特点。站在新的节点上,我们对未来行政法学在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更新、数字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法法典化进路与归宿的探索和涉外行政法治发展等方面有了新的展望,希冀进一步完善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关键词:《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学理论;知识体系;形成脉络;未来展望
10.行政执法权下放的地方实践及其法治优化
作者:陈明辉(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
摘要:近年来,随着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心由横向集中向纵向下放转变,各地政府均在探索下放行政执法权。目前已有近一半省份发布了行政执法权下放清单,不少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也在大规模下放行政执法权。当前轰轰烈烈的行政执法权下放活动隐藏着不容忽视的法治风险。下放依据不足、下放主体不适格、下放方式混乱、下放内容抵触上位法是行政执法权下放地方实践面临的共性问题。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适时修法为执法权下放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国务院应强化行政执法权下放的顶层设计,对行政执法权下放的基本事项作出框架性规定,地方人大常委会则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权下放决定的备案审查,确保行政执法权下放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下放;政府间纵向关系;行政授权;职权转移
11.行政权力监管元宇宙面临的风险与应对
作者:程凡卿(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检察研究院助理研究员)
摘要: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元宇宙概念风行于全球的资本圈与舆论界,引起了各国政府与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我国行政机关对元宇宙兴起同样给予高度重视,并针对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求充分发挥元宇宙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优势。然而,新兴事物通常具有两面性。元宇宙在集合了区块链、人工智能、5G通讯等高新便利技术的同时,也会给行政监管带来风险。国籍淡化、运营缺乏公益性、AI技术霸权化、管理权限私有化等现有技术特性对行政监管的强制性、公益性、优益性、单方性等特征构成了威胁。必须通过健全元宇宙建设的行政立法指引、完善元宇宙建设外围法律监督的方式正确引导元宇宙建设。在保障行政权力正常监管的基础上,实现元宇宙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
关键词:元宇宙;行政监管;风险;应对策略
12.论网络平台规则效力的司法审查
作者:刘浩然(江汉大学法学院讲师)
摘要:平台规则是网络平台秩序形成的基石。“良规善治”是网络平台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但由平台单边制定的“民间软法”杂糅着诸多利益,存在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双重危机。从平台规则治理来看,基于私法规制的不足,适当引入公法理念,在个案中对平台规则开展司法审查,既能给予平台自治以充分尊重,又能妥善引导平台规则“向善”。在司法审查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应秉承对平台自治的尊重,严格审查方式、对象和强度。在审查标准上,通过合法性审查的平台规则还须进一步以比例原则为指导,采取“三阶”递进方式,围绕适当性、必要性和均衡性三个层次,接受合理性审查。
关键词:平台规则;平台自治权;司法审查
青年论坛
13.行政机关采集人脸信息活动的法治因应
作者:陈姿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人脸识别技术以技术优势助推治理效能的提升,因而得到广泛运用。行政机关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的第一步是采集人脸信息环节,包括采集探针照片和运用算法编译数字脸谱两个方面。实践中采集的主体纵横多元、目的不断扩张、程序压缩简化,已然形成多重行政法治悖论,造成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失衡。既有的法律依据聚焦规范人脸信息的应用阶段,而忽略了采集阶段权力延伸、权益侵犯及算法缺陷等问题。故而应以最小必要原则为整体牵引,确立授权依据以限制采集目的、动态适用知情同意规则以保障相对人数字权益、改进行政程序规则以落实相对人数字参与权,同时构建相匹配的责任和救济机制,以实现采集活动的规范化。
关键词:人脸信息;采集环节;数字治理;行政法治
14.复杂社会中行政法的适应性——以卢曼系统论中的“观察”切入
作者:罗实(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要:复杂社会的特点是知识碎片化与因果关系的不确定。复杂社会中,传统行政法的“条件程式”难以预置治理预案,直接托付裁量既易增殖政治系统有权/无权的符码,又易造成决策视野缩限。越发开放的行政法在诸多不确定中如何担保行政自主决定的正确性,适应环境变化,引发对作为稳定力量的传统行政法的重新认识。系统论中的“观察”作为适应性的正当基础具有解释力,即行政法应支持行政系统考虑多种决策选项对环境的影响,在决策后应持续观察环境的变化,并据此及时调适与回应。基于系统/环境的区分可释明行政法适应性的基本构造:一方面,激活对行政决定的后果考虑能力;另一方面,激活对公共环境变化的控制与回应能力。这一构造在现代行政法实践中已获证存真,并为行政法的调适指明方向:即在规范原则上,应确立行政法适应性原则;在规范构造上,侧重组织、程序规范的供给;在规范难点上,重视行政法中时间的重要性,以促进行政的认知能力结构化,增强其适应性。
关键词:行政法;适应性;系统论;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