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行政不作为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典型案例 -> 行政不作为 -> 正文

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环保局怠于履职案

信息来源:北大法宝 发布日期:2017-01-25

2016年1月13日,贵州省福泉市法院开庭审理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对鸿发石材公司、雄军石材公司等企业污染环境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法院判决的首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

锦屏县检察院在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中发现,该县7家石材公司在未依法建设环保设施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并将未经沉淀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排清水江。锦屏县环保局虽责令相关石材企业限期改正,但部分企业在收到限期改正通知书后仍继续生产和违法排污,锦屏县环保局未对整改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怠于履行职责。锦屏县检察院遂根据相关规定,先后两次向该县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但该县环保局既不予以回复,也未履行监管职责,相关企业仍然存在违法生产排污行为,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锦屏县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以及贵州省高级法院《关于环境保护案件指定集中管辖的规定(试行)》的规定,以锦屏县环保局为被告向福泉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锦屏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请求判令县环保局履行监管职责。

2016年1月13日,福泉市法院在锦屏县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锦屏县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