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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反日游行被砸重伤车主撤回警方不作为起诉

信息来源:东方网 发布日期:2012-10-29

警方与中被砸车主李建利协商

说服其撤回起诉公安局“不作为”诉状

西安“9·15”反日游行一个月后,早报记者获悉,游行事件中,头部颅骨被砸穿的日系车主李建利,撤回了对西安市公安局的起诉。

此前,李建利曾委托律师,于本月11日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成为各地反日游行事件中首起行政诉讼案。

不过,在法院尚未决定是否立案之际,这起引发舆论普遍关注的“民告官”案件便迅速“胎死腹中”。

10月15日晚8时,李建利的代理律师段万金通过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李建利诉西安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一案已经告一段落,(李建利家属)下午已经从莲湖区法院取回行政起诉状。”

据悉,9月15日下午,李建利开着丰田卡罗拉 ,带着妻儿,在西安环城西路北段遭遇反日示威的人群,被人用一把U形钢锁重击头部,导致颅骨被当场砸穿。李建利随即倒地昏迷,血与脑浆不断涌出。

“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我们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在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因此,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西安市公安局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李建利在起诉状中这样解释其起诉理由,并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50万元。

早报记者了解到,诉讼状提交后,西安市公安局通过与李建利及其家属协商谈判,成功说服李建利撤回了起诉。段万金则表示,未与李建利及其家属一起参与协商,作为律师,他也是事后得知李建利撤回起诉的决定的,因此,自己并不清楚李建利与西安市公安局“是否达成协议以及协议的具体内容”。

此外,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昨日发布消息称,日前,该院已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了参加今年9月16日发生在广州市天河路涉日游行活动中参与打砸日系车广汽丰田 汉兰达 (后查实,权属意大利驻广州总领事馆)闹事的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西安被砸成重伤日系车主起诉公安局“不作为”

“9·15”西安中受重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委托律师,将于今天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

在行政起诉书中,原告李建利认为,作为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的职责,是在游行示威前必须有详细的预案并配备足够的警力保证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序进行。尤其是在西安市已经发生过几次集会游行打砸事件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更应当高度重视,既要保障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表达权利,又要保证在游行示威的过程中不发生妨碍社会秩序、侵犯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的违法事件。

“但是,在2012年9月15日游行的第一天,在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的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违法行为。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我们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在原告车辆被砸自己被击伤之前,打砸抢事件已经持续了很长的时间,原告并没有看到有警察出来维持秩序,或者说出现的极少量警察根本不足以制止打砸抢违法行为。因此,原告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被告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对于被告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依法理应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