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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与传销被劳教1年后起诉劳教委程序违法

信息来源:长江商报 发布日期:2013-02-01

    听信“美丽谎言”,24岁的董某加入传销组织,一个人头没拉到,他就落网并被劳教1年。不服气的董某,以程序违法为由,将武汉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武汉市劳教委),告上法院。昨日上午,该案在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开庭。法院将择日宣判。

  董某来自河南,去年6月,在深圳打工的他,被网友温某邀到武汉打工。董某到汉后,就被接到黄陂盘龙城某小区,并被灌输传销知识,要其交钱和发展下线。

  董某交了3800元后,成为普通业务员。笔录中,董某承认是“家长”。但庭审中他称只负责买菜和打扫卫生。

  去年10月12日,警方传唤董某。至此,他没发展到一个下线。警方认定,董某以“家长”的身份,教唆他人以缴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发展下线牟利,属传销组织。

  去年10月19日,武汉市劳教委决定对董某处以劳动教养1年。

  ■庭审焦点

  劳教委的程序是否违法?

  去年12月,董某以程序违法为由,起诉武汉市劳教委。

  庭审中,董某的代理人、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哲称,按规定该案合议组应由3名或5名民警组成,合议后应制作《合议笔录》,劳教审批委员会应将审议情况制成《审议纪要》。他认为,武汉市劳教委提供的证据显示,合议民警只有两名,其中也没有《合议笔录》和《审议纪要》,在程序上属违法。

  武汉市劳教委的代理人称,《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第16条规定,本案组织两名民警就可进行审核,陈哲提出的人数属该规定第20条的情形,因此合议人数没有问题。对于《合议笔录》和《审议纪要》,他称这都是内部办案程序,法律文书都存在,因此前无人提出要看,就未附在证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