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2003年中国签署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于2005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自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中国政府承诺5年内(截止到2011年1月)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公交通工具、工作场所百分之百禁烟。
[2][奥]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3][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164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5]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3页。
[6]同上注。
[7]参见沈敏荣主编:《中国控制被动吸烟地方立法研究》,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页。
[8]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14页。
[9]参见姚辉主编:《民法原理与案例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10]刘作翔:《权利冲突的几个理论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
[11]张翔:《自然人格的法律构造》,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94页。
[12]同上注,第301页。
[13]参见方世荣:《论行政相对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