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卫生行政法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部门行政法学 -> 卫生行政法 -> 正文

张丽君:网络药品交易B、C证已成历史,取消A证还会远吗?

信息来源:百度公共政策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2-09

1月22日,国务院再次取消39项行政审批,其中第28项“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B、C类被取消。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网络药品交易从2015年秋进入“封冻期”以来,近两年里首次迎来政策利好。

取消B、C类交易资格证的审批,是否会成为A证取消的前奏,是否为最终放开网售处方药提供监管思路上的探索?这一政策的实施是否可大力促进医药互联网+的发展,成为未来系列政策突破的前奏?

网络售药许可制度一“暂行”就是12年

网络售药准确地说,是指申请者经由主管机关审批后,可以利用网络销售非处方药和医疗器械。这一行政许可出台的时代背景是网络交易在我国刚刚萌芽的年代,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354项保留“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成为设立依据。2005年9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正式公布,这一暂行,就是近十二年。

互联网药品交易许可证简称A证、B证、C证,一度曾让人“眼花缭乱”,更让人“高攀不起”。其让人”眼花缭乱“,是因为按照申请许可的主体身份不同、交易对象不同,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分成ABC三类。A类只能做第三方服务商,并且只能为机构客户提供交易服务,不得面向个人销售;B类主要由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申请,并且只能面向机构客户,销售由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药品;C类主要由连锁零售药店申请,只能面向个人销售本企业经营的药品,不得面向机构客户销售。其让人”高攀不起“,是指这一许可获得的门槛较高。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数据,从2005年底至2017年1月,共审批830张互联网药品交易资格证书,其中C证最多,占78%。不过制度规定,持C证的药店只能是连锁药店,单体药店无资格申请。截止2015年,全国零售连锁药店17万多家;零售单体药店26万多家。因此即便发放量最大的C证,其获批数量与国内药店的数量也严重不成比例。

B、C证离取消曾只有一步之遥

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曾起草《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可在网上直接销售本企业生产和经营的药品,即B、C类企业已在线下取得过相关许可,线上销售无需再次许可。这一意见稿当时被业界视为网络药品交易政策放开的信号,不仅引得各路资本纷纷入场,而且使得传统医药从业人员面对互联网大潮来袭人心惶惶。

不料半年后政策冷寂,征求意见稿也没了下文,网络药品交易再度获复平静。直到2017年1月22日,国务院取消39项行政许可的文件出台终于使得暂行了12年之久的网络药品交易许可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取消B、C类行政许可,A证何去何从

取消网络交易许可证后,传统药企、药店大获解放,会有一段或长或短的红利期,而第三方交易平台仍需要按照原有制度继续申请许可,即便获批也不得面对零售客户交易。

不过政策只能解决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消费者是否买账需要依赖更多因素。来自商务部的数据显示,早在2015年,我国网络零售交易额已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但同年,我国网上药店药品销售额仅占当年药品零售总额的0.2%。数据说明中国医药电商处于起步阶段,其目标消费者仍处于习惯培养阶段。

B、C证取消后,A证何去何从,成为互联网平台及投资人关注的焦点。从长期看,网络药品交易政策全面放开是大势所趋,电商是极其“烧钱”的行业,线下小而散的零售药店显然不可能照搬到网上,自营模式和第三方交易模式的依存关系极其紧密,前者依赖后者的巨大的流量、平台服务、支付、配送及客服等,后者依赖前者而形成规模,产生巨大交易佣金收入,巨额广告收入和旺铺管理收入等。传统药企进入互联网的门槛取消,意味着互联网企业进入药品领域的高门槛也很快不再。

交易许可制取消后更大的政策期待

网络交易准入门槛的取消是否会迎来医药企业网络交易额的突飞猛进,此时判断为时尚早。与医药互联网产业密切相关的很多重大政策依然未有松动迹象,“网售处方药”由2年前的”热议话题”变成“冰冻话题”,医保支付尚未与网络交易打通,医药分家等待落地、处方流转仍需政策保障,互联网何时能提供从在线问诊、开处方、购药、到药学咨询等全流程服务也非一朝一夕之功。

尽管面临种种不确定性,传统药企与互联网企业均不约而同往上、下游延伸,完善布局,打造服务闭环。在社会要求降药价的呼声中,在药品成为腐败重灾区的现状面前,在“以药养医”这一医改阻力面前,互联网大有可为。不过网络药品交易市场真正引爆,不仅需要更多的政策创新,更需要网络平台与线下药店携手开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