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基金项目 本文系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湘江流域生态系统管理法律制度研究”(14YBA287)、湖南省教育厅优秀青年项目“湘江流域水权交易法律制度研究”(16B167)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陈颖,女,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美国休斯顿大学访问李者,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赵维圣,男,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1]参见国务院常务会议: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N].中国环境报,2014.
[2]刘超.管制、互动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96-104.
[3]邢会强.走向规则的经济法原理[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
[4]刘祖云.政府与企业:利益博弈与道德博弈[J].江苏社会科学,2006,(5):121-128.
[5]邓可祝.第三方治理制度中排污企业的注意义务—从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说起[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5,(30):125-134.
[6]廖焕国.论一般注意义务的成立[J].求索,2008,(12):126-128.
[7]胡丽珠,吕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100-104.
[8]朱晓波,王庆.“十三五”环保走向第三方治理[N].中国冶金报,2015,001版.
[9]刘柏松.第三方治理还需跨越多少道坎[N].经济日报,2015 -01 -23(A13).
[10]包海波.“五水共治”背景下的第三方治理[J].浙江经济,2015,(13):37-39.
[11]邓绍秋.论免责条款效力认定[J].求索,2007,(3):104-106.
[12]乔刚,王婷婷.论英国废弃物管理中心的注意义务规则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1):33.
[13]张民安,龚赛红.法定义务在过错侵权责任中的地位[J].学术研究,2002,(8):67-73.
[14]邓可祝.第三方治理制度中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的责任分配[J].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6,(3):106- 117.
[15]高建学.过失侵权的注意义务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
[16]鄢斌,李岩.合同环境服务法律责任竞合初探[J].环境经济,2014,(4):51-53.
[17]柯坚.论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嬗变[J].法学评论,2010,(6):82-89.
[18]张宝.环境侵权归责原则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硕和实践的视角[J].现代法学,2011,(4):89-96.
[19]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及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20):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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