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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辉: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制度的问题与完善——基于个案引发的思考

信息来源:《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19-02-28

【注释】 作者简介:胡军辉,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

  [1]笔者以兼职律师身份代理了该系列案件中的一部分。

  [2]参见阮绍荣:《房屋征收范围之确定》,《中国房地产》2013年第21期;章文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行为的可诉性》,《人民司法》2015年第23期;王伶雅、徐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迁入户口或分户不增加补偿》,《成都日报》2014年9月27日,第002版。

  [3]如《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公共利益、确需征收房屋的,应当根据规划用地范围和房屋实际状况确定房屋征收范围,并予以公布。”

  [4]如《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4条第1款规定:“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该的细则第1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符合本细则第8条第(五)项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房屋管理、发展改革、规划土地、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符合本细则第8条规定的其他情形需要征收房屋的,房屋征收范围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5]如《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3条第1款、第2款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该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项规定,需要征收房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确定房屋征收范围。”

  [6]如《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4条第1款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该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合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

  [7]比如在本文前引案件中,征收行政部门认为纳入征收范围的标的物只限于房屋,对于土地上房屋征收而形成的土地经营方面的停产停业损失不予补偿,其理由是其并未签发收回土地的决定。被征收人主张土地(用于经营停车)属于征收范围内的征收物,基于该征收范围内的土地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需要补偿,其理由是土地使用权属于物权,《物权法》第43条规定用益物权属于征收对象应当补偿。

  [8]参见沈开举主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文解读与案例评点》,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7页。

  [9]朱广新:《房屋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的思考》,《法学》2011年第5期。

  [10]《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东新区房屋、附属物及其它构建筑物的通告》,https://www.itslaw.com/search/lawsAndRegulations/lawAndRegulation?searchMode=lawsAndRegulations&lawAndRegulationId=dfa7afd4-1104-487f-a107-03e9aff61325&conditions=searchWord%2B,2018年5月2日访问。

  [11]《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兴隆台区兴盛街道上房村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决定》,https://www.itslaw.com/search/lawsAndRegulations/lawAndRegulation?searchMode=lawsAndRegulations&lawAndRegulationId=99fe627b-3d29-439d-a086-3b47ce766f26& conditions=searchWord%2B,2018年5月2日访问。

  [12]参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等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gk.wh.cn/xxgkweb/sxpublic/showView.jspunit=003010829&newid=997273,2018年8月20日访问。

  [13]《京张高铁项目经开区南站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http://sa.sogou.com/sgsearch/sgs_tc_news.php?req=1qOxb3B3F2mHP6xzoh RjVpYgTgQzFCGUsSSA_3OHbAx0BddgTsbS9CV98ueKL0T0&user_type=1,2018年8月20日访问。

  [14]参见金伟峰:《论房屋征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充》,《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15]如“史先修诉鄄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征收”案的二审法院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该条款可以看出,我国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奉行‘房地一体’的补偿原则,即通过以房屋补偿的形式对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征收的房屋进行一体化补偿,房屋的补偿价值包含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价值。”该判决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是有偿收回,补偿价值包含在房屋补偿价值中。然而,根据《征收条例》第19条规定,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未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素,因此,实践中的此类判例实际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单独补偿权的否定,认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非征收范围的单独客体,是“地随房走,房地一体主义”司法政策下的应然结果。参见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终425号行政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1165号行政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1176号行政裁定书。

  [16]吴兴国:《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兼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3条第3款》,《中国土地科学》2011年第9期。

  [17]生青杰:《房屋征收模式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问题探析——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参照》,《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18]李俊杰、张国敏:《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河北法学》2006年第3期。

  [19]胡瓷红:《论土地征收补偿原则——以比较法为视角》,《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20]如《关于星光大道66号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公告》,http://www.nnjs.gov.cn/ztzlFwzsPgjgxdjg/20150318/1808.html,2018年4月23日访问。

  [21]参见《刘军师桥地块棚户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告》,http://www.nanjing.gov.cn/xxgk/qzf/xwq/xwqzfhjsj/201711/t20171121_5152033.html,2018年4月23日访问。

  [22]参见《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四至范围的公告》,http://www.haiyan.gov.cn/art/2017/12/19/art_148_309483.html,2018年4月23日访问;参见《通惠区块征收范围公告》,http://www.yw.gov.cn/zfzx/gggs/201709/t20170913_1225934.shtml,2018年4月24日;《春楼弄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公告》,http://www.zjcx.gov.cn/art/2017/8/14/art_2221_321306.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电视机厂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http://www.sjzqx.gov.cn/view.jsp?newsid=14588080108183337,2018年4月24日访问;《长沙市天心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关于太平路周边零星地块(二期)棚改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http://www.tianxin.gov.cn/tianxin/zhengwugongkai/zfxxgkml/qzfxxgkml/tzgg97/812338/index.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北路区块旧城改建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http://www.zjhy.gov.cn/zwgk/gggs/gggs_2/201507/t20150721_140536.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

  [23]参见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2017]2号》,http://www.whx.gov.cn/DocHtml/1/2017/3/14/25188271109155.html,2018年4月23日访问。

  [24]参见《关于公布滨江四期团块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http://www.ruian.gov.cn/art/2017/12/28/art_1327183_15068461.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新昌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岙桥里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http://www.zjxc.gov.cn/art/2018/4/17/art_1392417_17379067.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浦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浙中生态廊道浦江县城区段一期(金狮湖保护开发工程二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知》http://www.pj.gov.cn/zjpu/zwdt/gggs/201705/t20170527_128776.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

  [25]参见陈天恩:《机关公文种类之四:通告》,《新闻与写作》2006年第6期。

  [26]参见陈天恩:《机关公文种类之五:通知》,《新闻与写作》2006年第7期。

  [27]参见陈天恩:《机关公文种类之三:公告》,《新闻与写作》,2006年第5期。

  [28]参见胡德元:《古代公文文体流变》,广陵书社2012年版,第264页。

  [29]岳海翔:《新编行政公文写作一点通》,中国文史出版社2014年版,第17-21页。

  [30]参见《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http://jrwy.zjol.com.cn/html/2017-06/23/content_10_1.htm,2018年5月14日访问。

  [31]参见《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四至范围的公告》,http://www.haiyan.gov.cn/art/2017/11/10/art_148_306060.html,2018年5月14日访问。

  [32]参见《电视机厂区域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http://www.sjzqx.gov.cn/view.jsp?newsid=14588080108183337,2018年5月14日访问。

  [33]参见《关于公布滨江四期团块一期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的通告》,http://www.ruian.gov.cn/art/2017/12/28/art_1327183_15068461.html,2018年4月24日访问。

  [34]参见《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公告》,http://www.sdsx.gov.cn/Item/22905.aspx,2018年5月14日访问。

  [35]笔者形成这一观点的依据有两个方面:一是笔者以兼职律师身份参与了大量征收补偿案件的谈判,签约过程中不严格执行《征收条例》第16条第1款情况非常普遍;二是笔者为了写作本文进行的专项实证调查所得到的反映情况。

  [36]参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7行终142号行政判决书、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黑10行终4号行政判决书、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中中法行终字第94号行政判决书。

  [37]参见《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0条第1款、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赣07行终142号行政判决书。

  [38]之所以确定行为关联性标准以正常生活需要为界限,是为了保障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的正常生活需要,如房屋部分结构因不可抗力遭到毁损,为保证正常生活,被征收人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新建的行为不属于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39]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镇行终字第64号行政判决书。在该判决中,法院认定房屋抵押登记行为不会影响补偿费用的增加,暂停办理抵押登记的通知缺乏上位法依据,房屋抵押登记依法不属于暂停办理事项范围。

  [40]例如,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3月18日发布《人民路西侧12号地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公告》,宿州市食药监局于2013年4月12日向金路人家餐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房屋征收部门亦于2013年4月12日向宿州市食药监局发出《关于暂停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的通知》,暂停时间为2013年4月10日至2014年4月9日,因房屋征收部门发送暂停办理手续的通知存在时间差,致使宿州市食药监局应暂停办理许可手续而办理引发争议。

  [41]例如,在“贺培友诉齐齐哈尔市工商局行政管理局铁锋分局,齐齐哈尔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房屋征收封闭范围证明及行政赔偿”案中,房屋征收部门将《关于对铁锋区五金批发市场地段范围封闭的通知》下发至铁锋工商分局,暂停办理事项之一为“暂停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铁锋工商分局同时依据房屋征收办作出的齐房征函(2014)162号《关于对田永波的非住宅房屋在征收封闭范围内的证明函》,对涉案房屋暂停办理营业执照,引发行政赔偿争议。

  [42]参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浙湖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9行终92号二审行政判决书。

  [43]参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株中法行终字第14号二审行政判决书。

  [4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治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房地产市场监管司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

  [45]参见黄学贤、陈铭聪:《正当法律程序在土地征收程序中的适用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46]石佑启:《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确立“成熟原则”的思考》,《行政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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