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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凌云:警察权的“脱警察化”规律分析

信息来源:中外法学 发布日期:2018-05-03

【注释】

[1]警察权以直接防止社会公共危害为主要目的。参见张强:《法治视野下的警察权》,吉林大学法学院2005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7页。

[2]警察权是国家机关有关警察行为的决策和实施的权力。参见戴文殿主编:《公安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8页。

[3]从国家职能上看,警察权包括国家关于警察职能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从机关职能看,警察权指国家依法授予警察机关及人民警察为履行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职能所必需的各种权力总称。参见陈实:“警察·警察权·警察法——警察法概念的逻辑分析”,《湖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年第4期,第40-41页。

[4]警察权是指国家有关警察活动的一切权力,它属于国家基本权力的组成部分,包括国家关于警察工作的立法权、执行权和行政司法权。转引自高文英:“警察法学语境下的警察权研究”,《净月学刊》2017年第3期,第6页。

[5]警察权就是法律赋予警察机关的职权。参见惠生武:《警察法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6]警察权力既指警察机关的权力,也指执行警务活动的人员的权力。参见王泽河:“论警察权力”,《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2期,第17页。

[7]国家法意义上的警察权涉及在国家机关之中的横向与纵向分配,组织法意义上的警察权是指在警察机关内部管理体制之中的警察权分配,职权法意义上的警察权就是警察职权。参见杨玉生:“警察权的法律解读——兼谈警察职权的法治意义”,《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10期,第12页。

[8]在李震山的《警察法论——警察任务编》中,警察概念之后,直接跳到警察任务,没有专门讨论警察权。参见李震山:《警察法论——警察任务编》,台湾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2年版。

[9]参见陈鹏:“公法上警察概念的变迁”,《法学研究》2017年第2期,第25页。

[10]李震山:《警察行政法论——自由与秩序之折衡》,台湾元照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11]See Santiago Legarre,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Police Power”,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Journal of Constitutional Law , No.9, 2006-2007, pp.748-749.

[12]Ibid., at749-750.

[13]陈鹏,见前注[9],第25页。

[14]Supra note 11, pp.752-758.

[15]Supra note 11, pp.748, 761, and foot note 94.

[16]参见蔡震荣主编:《警察法总论》(第三版),台湾一品文化出版社2015年版,第31页,注释19。

[17]See Carol A.Archbold(ed.), Policing: A Text/Reader, SAGE Publications, 2012, p.3.

[18]See Eric H.Monkkonen, “History of Urban Police”, Crime & Just, No.15, 1992, p.549.

[19]参见陈鹏,见前注[9],第25页。

[20]李震山,见前注[10],第4页。

[21]蔡震荣:“行政法强制执行之困境与职务协助”,《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4页。

[22]参见马岭:“军事权与警察权之区别”,《云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第2-4页。

[23]参见张强,见前注[1],第89页。

[24]李震山,见前注[10],第32、39-40页。

[25]李震山,见前注[10],第52-54页。

[26]参见阮光铭、赵益谦:《现代各国警察制度》,青岛醒民印刷局1934年版,第27-29页。

[27]参见李震山,见前注[10],第5-8页。

[28]钟赓言:《钟赓言行政法讲义》,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83页。

[29]参见陈鹏,见前注[9],第26页。

[30]参见陈鹏,见前注[9],第29页。

[31]See Ernst Freund(ed.), The Police Power: Public Policy and Constitutional Rights, Chicago Callaghan & Company, 1904, xi.

[32]See L.Dee Mallonee, “Police Power: Proper and Improper Meanings”, American Law Review , Vol.50, 1916, pp.862、870.

[33]参见康大民:“中国警察——公安的百年回顾”,《辽宁警专学报》2001年第4期,第10页。

[34]李建和:“我国警察权力配置的现状、问题与原因”,《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5期,第9-10页。

[35]郑宗楷:《警察法总论》,商务印书馆1946年版,第5页。

[36]参见韩延龙、苏亦工:《中国近代警察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36、342、374-375页。

[37]陈鹏,见前注[9],第37页。

[38]王先明、张海荣:“论清末警察与直隶、京师等地的社会文化变迁——以《大公报》为中心的探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第147页。

[39]参见陈水适主编:《清末民初我国警察制度现代化的历程(1901-1928)》,台湾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4页。

[40]王先明、张海荣,见前注[38],第138页。

[41]韩延龙、苏亦工,见前注[36],第55页。

[42]万川主编:《中国警政史》,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381、414页。

[43]郑宗楷,见前注[35],第21页。

[44]李士珍:《警察行政之理论与实际》,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1948年版,第2页。

[45]李忠信:《人民警察法若干问题研究》,群众出版社1998年版,第62、65-66、71-72页。

[46]比如黄艾禾:“1980:取消反革命罪的第一声”,《中国新闻周刊》2012年第30期。

[47]杨屹泰:“公安部部长助理、《人民警察法》起草小组组长罗锋谈《人民警察法》的基本特点”,《人民公安》1995年第6期,第5页。

[48]1994年12月21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公安部部长陶驷驹所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草案)》的说明”,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00-12/07/content_5003300.htm,最后访问日期:2017年4月7日。

[49]李忠信,见前注[45],第75页。

[50]许韬:“建构我国警察权的若干思考”,《公安学刊》2003年第6期,第40页。

[51]陈兴良:“限权与分权: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警察权”,《法律科学》2002年第1期,第58页。

[52]参见陈水适,见前注[39],第44-45页。

[53]参见何洪涛:《清末警察制度研究(1894-1911)——以警察立法为视角》,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26页。

[54]参见韩延龙主编:《中国近代警察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4页。

[55]参见阮光铭、赵益谦,见前注[26],第30页。

[56]张永进:“中国司法警察制度建设三十年:发展、不足及完善”,《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第67页。

[57]石启飞:“浅议公安机关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划分、警种、部门设置”,《政法学刊》2015年第6期,第109页。

[58]樊崇义:“看守所:处在十字路口的改革观察”,《中国法律评论》2017年第3期,第41页。

[59]参见李震山,见前注[10],第52-54页。

[60]参见张强,见前注[1],第89-90页。

[61]See Markus Dirk Dubber(ed.), Police Power: Patriarchy and the Foundations of American Government,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5, p.118.

[62]陈兴良,见前注[51],第59页。

[63]参见韩延龙、苏亦工,见前注[36],第456页。

[64]林明锵:《警察法学研究》,台湾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8-9页。

[65]参见王银梅:“论警察权的法理属性与设置改革”,《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2期,第121-124页;彭贵才:“论我国警察权行使的法律规制”,《当代法学》2009年第4期,第132-134页;许韬,见前注[50],第41-42页。

[66]参见陈兴良,见前注[51],第56-60页。

[67]参见陈卫东、郝银钟:“实然与应然——关于侦检权是否属于司法权的随想”,《法学》1999年第6期,第25-27页。

[68]夏菲参见:《论英国警察权的变迁》,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2页。

[69]陈水适,见前注[39],第50页。

[70]李秀清:“《大清违警律》移植外国法评析”,《犯罪研究》2002年第3期,第8页。

[71]卢建平:“法国违警罪制度对我国劳动教养改革的借鉴意义”,《清华法学》2013年第3期,第115、116、120页。

[72]沈岚:“中国近代治安处罚法规的演变——以违警罚法的去刑法化为视角”,《政法论坛》2011年第4期,第180页。

[73]卢建平,见前注[71],第120页。

[74]李秀清,见前注[70],第9、11-12页。

[75]刘茂林:“警察权的现代功能与宪法构造难题”,《法学评论》2017年第1期,第32页。

[76]陈兴良,见前注[51],第62页。

[77]孟庆超:《中国警制近代化研究——以法文化为视角》,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页。

[78]李震山,同前注[8],第111、113、131页。

[79]刘茂林,见前注[75],第27-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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