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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本土及创新之维——以交通辅警“独立警务”问题为中心

信息来源:《法律科学》2019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9-07-12

【注释】

作者简介:赵军(1969—),男,湖北宜昌人,法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

  *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徐云紫、林楠、张淼等三位同学参与了本研究文献整理、实地调查、数据收集处理等项工作。

  [1] 交通辅警作为警务辅助人员,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开展警务工作。本文所谓“独立警务”,特指在没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监督的情况下,交通辅警依照日常工作规程实施的交通警务。辅警实施这些警务,虽无正式警察在场,但仍基于公安机关的委托,其法律后果由所属公安机关承担。

  [2] 即观察者置身于被观察活动或团体之外,以局外人的身份对研究对象的活动和表现进行观察。与参与观察相比,非参与观察可排除观察主体对研究对象行为的影响。

  [3] 非结构访谈与事先制作统一问卷的结构式访谈(即问卷调查)相对,对访谈内容、访谈情境没有严格控制,较适合于对研究对象的探索性研究及深度挖掘。

  [4] 课题组三位调查员均为女大学生身份,为访谈展开带来了较为便利的条件。

  [5] 数据来源:石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6] 数据来源:石首市公安局。

  [7] 数据来源:瑞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8] 数据来源:瑞安市公安局。

  [9] 数据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2017年预算情况的说明》,2017年02月27日访问,http://www.bjjtgl.gov.cn/jgj/czyjs/505366/index.html。

  [10] 数据来源:人民网:《北京常住人口去年增加2.4万人机动车保有量达571.8万辆》,2017年02月26日访问,http://bj.people.com.cn/n2/2017/0226/c82840-29768847.html。

  [11] 按照现行规定,辅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但在现实中,辅警的行为往往被视为“执法”。

  [12] 北京辅警A:“发生冲突最大的原因就是群众不服管理。你是辅警啊,你又不是交警。”瑞安辅警B:“有时候会有这种情况,他们不听你(辅警)的。我们都习惯了,我们本身就没有执法权。”石首交警C:“群众不服辅警管理很正常,……现在人们的法治意识都比较强,一般都能分清正式警察和辅警,有时候我们正式警察在执法时都还要拿出警棍(立威)。辅警执法时也没有(执法主体)身份,不能行使警察职权,群众就更不会服从,有时还瞧不起你,发生冲突很自然。”

  [13] 我国香港地区的辅警模式与英国大体一致。

【参考文献】

{1}唐皇凤.法治建设:转型中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路径〔J〕.江汉论坛,2014,(09):12-17.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Z〕.2015.

  {3}马顺成,于群.辅警的主体定位、行为性质及职责范围探讨〔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5,(03):15-18.

  {4}胡利明.论辅警执法〔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6,(02):101-107.

  {5}邹焕聪.辅警理论研究的悖论——从我国首部辅警地方政府规章切入〔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06):78-82.

  {6}覃珠坚.公安机关辅警建设的法制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5):134-139.

  {7}顾培东.当代中国法治话语体系的构建〔J〕.法学研究,2012,(03):3-23.

  {8}王维佳.论“无增长改善论”对我国警力资源配置的启示〔J〕.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04):61-65.

  {9}张洪波.辅警的主体定位及规范〔J〕.法学,2011,(09):124-131.

  {10}Christof Gramn. Schranken der Personalprivatisierung bei der inneren Sicherheitzugleich ein Beitrag zur Rechtsdogmatik des Art.33 Abs.4 Grundgesetz. Verwaltung,1999,90:61.

  {11}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12}张文显.我们需要怎样的习惯法研究?——评高其才著《瑶族习惯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1,(03):155-160.

  {13}高鸿钧.法治:理念与制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14}崔海英.境外辅警制度发展史〔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S2):50-51.

  {15}栗长江.英美辅警体系研究:比较与借鉴〔J〕.政法学刊,2010,(02):109-113.

  {16}Bullock K, Leeney D. On matters of balance: an examination of the deployment, motiv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Special Constabulary〔J〕. policing & society,2016,26(05):483-502.

  {17}Dean, John. The Role of Special Constables: A Case Study〔J〕. Police Journal,1997,70(01):45-48.

  {18}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19}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陈家刚,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20}林国明,陈东升.公民会议与审议民主:全民健保的公民参与经验〔J〕.台湾社会学,2003,(06):61-118.

  {21}张文显.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中国法学,2014,(04):5-27.

  {22}胡利明.论辅警取证〔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04):34-38.

  {23}李红枫.行政处罚证据原理研究——兼论与行政诉讼证据的比较〔D〕.中国政法大学,2004.

  {24}金怡,丁勇.我国现代辅警制度建设探析〔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3):108-118.

  {25}贾迪.论辅警制度及中国辅警制度的构建〔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5,(04):76-81.

  {26}王锡锌.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J〕.中国法学,2008,(05):6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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