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王亚明,南京市建邺法院研究室主任、法官、法学博士。
[1]参见(2015)建少行初字第2号。
[2]熊贤君:《千秋基业—中国近代义务教育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3]冯淑臻:“受教育权的内涵及其实现”,载《公民与法》2016年第2期。
[4]温辉:“受教育权:一种复合性质的人权”,载《中国教育法律评论》2003年第3期。
[5][法]莱昂·狄骥著:《宪法学教程》,王文利译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21页。
[6]莫纪宏:“受教育权宪法保护的内涵”,载《法学家》2003年第3期。
[7]王凌云、谢兵:“‘就近入学—划区管理’模式的宪法批评”,载《前沿》2008年第4期。
[8]同上注。
[9]李涛:“就近入学,真的公平吗?”,载《教育发展研究》2015年第6期。
[10]同上注。
[11]同前注[9]。
[12]同前注[9]。
[13]郭丹丹、郑金洲:“学区化办学:预期、挑战与对策”,载《教育研究》2015年第9期。
[14]同上注。
[15]同前注[9]。
[16]吴遵民、沈俊强:“论择校与教育公平的追求—从择校政策的演变看我国公立学校体制变革的时代走向”,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6年第6期。
[17]同前注[9]。
[18]同前注[16]。
[19]翟静丽:“美国城市学区投资组合管理模式及其启示”,载《中国教育学刊》2015年第1期。
[20]蔡永红、雷军、申晓月:“从美国教师流动激励政策看我国城市薄弱学校的改进”,载《比较教育研究》2015年第7期。
[21]王悦、王雁:“美国学区制管理的体制及其启示”,载《教学与管理》2016年第6期。
[22]同上注。
[23]强海燕:《中、美、加、英四国基础教育研究》,人民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18-242页。
[24]易丽:“美英加三国择校策略及其对我国教育改革的启示”,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2005年第6期。
[25]杨琼:“加拿大学校选择现状述评”,载《教育发展研究》2004年第1期。
[26]同前注[16]。
[27]同前注[16]。
[28]同前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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