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教育行政法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部门行政法学 -> 教育行政法 -> 正文

王旭:变革中的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研究

信息来源: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发布日期:2018-05-07

【注释】 

[1] 张德祥:《1949年以来中国大学治理的历史变迁——基于政策变革的思考》,载《中国高教研究》2016年第2期。

[2] 三个大学章程指1898年颁布的《京师大学堂章程》、1902年颁布的《钦定大学堂章程》和1904年颁布的《奏定大学堂章程》,相关规定指的是1899年颁布的《京师大学堂规条》、1899年颁布的《京师大学堂禁约》和1904年颁布的《奏定各学堂管理通则》

[3] 汤志钧、陈祖恩、汤仁泽:《戊戌时期教育》,上海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47页。

[4] 同前引[3],第248页。

[5] 教育部:《教育法令汇编第一辑》,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0-31页。

[6] 黄硕、申素平:《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特别权力关系的变迁史考察》,载《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刊》2014年第4期。

[7] [德]汉斯·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一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0页。

[8] 刘庆,王立勇:《高校法治与特别权力关系》,载《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

[9] 翁岳生:《法治国家之行政法与司法》,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第136页。

[10] [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17页。

[11] [日]室井力:《日本现代行政法》,吴微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0页。

[12] [日]盐野宏:《行政法总论》,杨建顺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25页。

[13] 行政法律关系二分说认为高校在对学生的管理活动为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其中又区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的权力来自于其自治权,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高校的权力来自于法律法规的授权。参见谭晓玉:《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透析》,载《教育发展研究》2006年第11期。

[14] 阶段法律关系说认为学生与高校的法律关系应放置在不同的时间阶段中进行具体分析,其中,学生入学时与学校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合同关系,在校期间与学校形成内部管理关系,离校时与学校是行政法律关系。参见朱志军:《现代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15] 混合说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不仅存在一种法律关系。有研究者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着教育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和学籍行政管理法律管理关系法律关系。(参见朱玉苗、赵伯祥:《高校与学生:两种法律关系的法理分析》,载《学术界》2005年第1期。)还有研究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既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有民事法律关系。(参见雷玉德:《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分析》,载《社会科学家》2006年第4期。)在此基础上,还有学者认为高校与学生间还存在着内部自治关系或者特别权力关系。(参见胡华秀:《普通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透视——兼论学生权利救济》,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06年第4期;杨金华:《公立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重构》,载《教育评论》2012年第1期。)

[16] 行政契约说认为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高校的教育管理,其本质上是一种行政契约法律关系。参见李沫:《试论行政法视野下高校管理中的学生参与权》,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3期。

[17] 彭俊:《历史与现实:我国公立高校法律地位研究——兼论公立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载《高教探索》2012年第4期。

[18] 同前引[10]

[19] 苏永钦:《协同同意书》,(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释字第684号,2011年。

[20] 许育典:《大学法制与高教行政》,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77页。

[21] [美]弗朗西斯·C·福勒:《教育政策学导论:第2版》,许庆豫译,江苏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48页。

[22] 马怀德、林华:《论高校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载《甘肃社会科学》2014年第3期。

[23] 李建良:《行政法上不当联结禁止原则》,载《月旦法学》2002年第3期。

[24] 陈敏:《行政法总论》,著者自刊2013年版,第516页。

[25] Schauer F F. English Natural Justice and American Due Process: an Analytical Comparison, Wm.& Mary L.rev, No.1,1976.

[26] 419 U.S.565?95 S.Ct.729?(1975)

[27] Flaim V. Medical College of Ohio,418 F.3d 629(6th Cir.2005)

[28] 程燎原、王人博:《权利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220页。

[29] 公丕祥:《论法与法律的区别——与李肃、潘跃新同志商榷》,载《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30] 许宗力:《协同同意书》,(台湾地区)大法官解释释字第684号,2011年。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