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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福:新时代复合型法治人才及其培养路径探究

信息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9-03-07

【注释】

*河海大学法学院教授。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研究”(14FXA00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11&ZD077)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的写作得到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7B02514、2017B31414)的资助。

  [1]本文所称的“法治人才”主要是指普通高校学校法学本科培养的人才,不包括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另外在中央的文件中,“法治人才”这一概念最早见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在之前的文件中,更多提及的是“法律人才”、“法律工作者”等。

  [2]参见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0-11页。

  [3]参见注[2],第20页。

  [4]参见注[2],第19-20页。

  [5]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4页。

  [6]参见《习近平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5/03/c_1120913310.htm,2018年5月10日访问。

  [7]同注[2],第11页。

  [8]《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1页。

  [9]《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9/s6550/201112/t20111223_168354.html,2018年4月8日访问。

  [10]参见《复合型法治人才的“麓山之路”》,《法制周报》2018年4月10日,第8版。

  [11]参见钟铭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探究》,《高教论坛》2016年第10期。

  [12]蒋后强、章晓明:《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理论与实践——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1期,第5页。

  [13]王春业:《辅修双学位双专业与我国法本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现代教育科学》2015年第5期,第161页。

  [14]谷春德:《中国法学教育未来发展趋势》,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编:《走向世界的中国法学教育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47页。

  [15]肖北庚教授则认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之外在表征有四: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是知识结构融专业知识与人文素养于一体的法科人才;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应当是以职业能力为核心能力养成的法科人才;以公正情怀为职业准则追求的法科人才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又一表征;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还应当具有国际视野。参见肖北庚:《课程体系优化: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之关键》,《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13年第4期。

  [16]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大学、南京财经大学等财经类院校设立了法务金融、法务会计等方向,明确培养通法律、懂会计、税务、金融等知识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参见焦富明:《创新财经类院校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机制》,载张文显主编:《中国法学教育年刊》(2015年第3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刘莉、尚涛:《学科融合角度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以建筑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为例》,《煤炭高等教育》2016年第6期。

  [17]参见清华大学“2016-2017学年度本科生课程介绍”,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newthu/newthu_cnt/education/edu-1-2-2017.html,2018年8月11日访问。

  [18]参见中国农业大学“2016-2017学年春季学期班级课表和全校课程清单”,http://jwc.cau.edu.cn/art/2016/6/8/art_22816_449184.html,2018年8月11日访问。

  [19]参见东南大学“17-18-3学期各院系开课目录”,http://xk.urp.seu.edu.cn/jw_service/service/academyClassToLook.action,2018年8月11日访问。

  [20]参见注[17]。

  [21]参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本科培养方案”,http://law.cufe.edu.cn/info/1034/23563.htm,2018年8月11日访问。

  [22]参见注[6]。

  [23]王健:《高级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之路》,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60页。

  [24]季卫东:《法学教育的真谛》,《检察日报》2012年11月29日,第3版。

  [25]心理学的研究方法已渗透到不少法学学者的研究中。参见[美]劳伦斯·赖茨曼:《最高法院心理学》,黄斌、吕芳译,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26]参见孙笑侠:《法律家的技能与伦理》,《法学研究》2001年第4期。

  [27]限于篇幅和思考的有限性,本文在此不作详尽探讨,亦可参见杨春福、陈广华:《行业特色型高校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出路》,载夏锦文主编:《法学教育评论》(第一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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