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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与法制时报】“法治政府奖”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信息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发布日期:2016-04-13

2015年的法治政府评估结果显示,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仍处于及格线边缘。不过,这个结果比2013年与2014年整体不及格的成绩,有所上升。

“在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中,有62个城市得分在600分以上,仍然有38个城市得分在及格线以下,也就是说,中国仍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水平处于不及格状态。”2015年12月14日,在2015中国法治政府蓝皮书发布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就2015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结果做了介绍。

自2012年以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设立了“法治政府奖”,建立了法治政府评估体系,以独立自主的状态进行调查、研究与评选。

随着人民对法治政府的要求与期盼不断提高,奖项评选与评估结果的影响力越发扩大,其评选的公平性与评估的科学性都在进一步提升。

成功经验的分享平台

“设立这个奖项我们更看重它的社会价值。”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王敬波教授告诉民主与法制社记者。

在广泛与政府部门接触的过程中,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团队看到了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法治化建设中有一些创意,也感受到了他们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心。但是由于政府间横向经验交流途径并不顺畅,政府也不善于向社会推荐自己的新举措,无法将很多具有共性的制度与经验进行推广,不好让其他机构了解和复制,所以作为学术机构的法治政府研究院决定搭建这样的一个平台,设立“法治政府奖”。

王敬波特意强调:“法治政府奖的获奖项目必须具有可复制性和推广价值。那些暂时性,且适用于特定时间、地方,以及受众群体极为有限的项目不在评奖的考虑范围内。”

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获奖项目已经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青斌告诉记者,他对第一届获奖项目中的湖南“行政程序规定”项目有着深刻印象。在评奖之前,“行政程序规定”已经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甚至有国外的学者也看到了这个项目的意义与价值。

“2011年的时候,当时有两个日本学者找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希望能够到湖南当地去看一下‘行政程序规定’的具体实践以及对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影响。学会委派我全程陪同他们到湖南去调研,湖南政府方面也大力配合,使得这个行政项目得到了国际关注。”王青斌说,国外学者对这个项目的评价很高,对其中的法治决策十分感兴趣,他们认为这是解决中国问题的创新方式。

除了国际的关注以外,奖项的推广经验目前在国内也起到了一定效果。在湖南“行政程序规定”项目获奖之后,山东省依照这个项目的经验进行了复制性推广,现在全国多地已经采纳了这种模式,法治政府的管理水平在逐步提升。

亟待扩大社会参与度

“法治政府奖”的立项提出是在2010年3月,这是国内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表彰的奖项。

法治政府研究院通过公告、发函邀请、省级政府法制办推荐、通过行政法学会的理事们在工作中进行宣传推荐等方式,广泛征集“法治政府奖”的参评申报项目。

王敬波告诉记者,尽管“法治政府奖”已经进行了三届,但是她仍然认为申报项目过少,需要进一步扩大征集范围,将埋没在基层的科学经验挖掘出来进行推广。申报的项目越多,优中选优的可能性就越大,所评选出来的项目也就越好。

她认为,采取评奖方式对优秀的法治政府实践项目进行嘉奖和宣传是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是一种正向的激励机制,不仅鼓励复制,同时鼓励创新。

“奖项组委会组织了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和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经过初评、公示、核查等程序后进行终评。”马怀德在介绍“法治政府奖”的评选过程中谈道,来自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专家几乎各占一半,而且全部是学界与业界公认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实务部门负责人。这样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评选的公平与公正,并且其权威性也得到了参评单位的广泛认可。

王敬波谈道,扩大评选的社会参与度是“法治政府奖”一直在努力的方向,只是碍于资金成本、技术条件与真实公平性的限制,在前三届评选中没有引入网民投票,希望能够在本届的评选中突破这个限制。

根据要求确立评估体系

“我们的研究思路是既然研究法治政府,就不能游离在法治政府之外。要政府改善法治水平,就必须用政府的语言、政府的思维方式、政府的管理体系进行契合和引导,才能达到助推的作用。”王敬波谈道,以评促建是评估体系与评估报告的核心。因为“评估、排名、奖优、罚劣”是政府通常进行工作的方式,这样的评估体系也易于政府接受。

法治政府奖的重点是推广成功经验,而法治政府评估报告则是正面与负面相结合的一个评估排名。王青斌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法治政府评估的总体得分水平都不高,而且还都是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城市,小城市乡镇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可能还会更低。”

王青斌谈道,评估体系是法治政府研究院自己研发的,其评估项目是在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的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对制度建设、实施情况、公众评价等多个项目进行考核。评估进行3年来,每年的整体指标略有差别,会在实践中有增补和调整,但整体的考评指标体系还没有大的项目类调整。

“最早的评估是没有公众满意度调查的,由于感受到公众满意度是重要的考评指标,从第二届开始增加了。第一届的评估中,行政决策部分也只考评制度建设,而从第二届开始增加了对决策实施的考评。而对原来得分普遍很高、没有区分度的指标,在今年的评估中或许将去掉一部分。”

王青斌介绍说,法治政府研究院充分依托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学科研平台,依靠学校中来自全国各地的生源,在寒暑假学生回家的时候要求学生对政府行政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往往分多次、多个时段进行,以更为公平的考察政府行政能力、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发展与不足

2015年的法治政府评估结果显示,在1000分满分的评估体系中,所有100个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为617.44分,平均得分率为61.74%。如果以60%的得分率作为及格线,那么,在全国范围内,地方层面的法治政府建设平均水平仍处于及格线边缘。

如果以得分率80%作为良好的标准,那么在2015年度所有被评估城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都未达到良好标准。这表明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仍然不够理想。

然而,这个结果比2013年与2014年整体不及格的成绩,有所上升。

回顾三年的评估报告,我们不难发现,随着依法治国的逐步推进,国家与政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法制化的水平在不断提升,正如法治政府评估报告所反馈的评估结果,在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决策化水平等多个方面,基层政府与行政部门具有较大提升。

不过王青斌同时指出,进步很快、进步很大并不意味着已经做得很好,因为我们的法治政府建设起点相对较低,相比发达国家,以及党和国家对政府法治建设的要求依旧有一定的差距。

王敬波介绍说,针对评估报告,不同地方政府也表现出了不同的态度。有些政府对评估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有些则表现出了无所谓的态度,还有些地方政府对评估有抵触情绪。

除了对事实的评估,法治政府研究院还针对所评估的每个城市都提出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改进意见与建议。还是有很多被评估的地方政府、行政部门主动要求进一步的反馈信息,以供参考改进,这令参与项目的研究团队感到了些许欣慰。

“从一开始立项的时候,我们就考虑到了会有各种声音,这都在我们的接受范围之内。我们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将我们的评估做得更公平、更科学、更全面,给政府一个客观的参考与评价。”王敬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