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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信息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日期:2012-12-25

1.四川省眉山市人民政府:创立行政调解制度及工作机制

四川省眉山市政府在2009年5月4日出台《眉山市行政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对行政调解的含义、范围、原则、程序及其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作了明确规定,国务院法制办在网上全文登载,并肯定为“填补了行政调解无规范空白”。

2.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北京市朝阳区各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存在着重许可、轻监管或只许可、不监管的问题。为此,朝阳区政府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各行政机关依法许可的意识和能力,在多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基础上,建立了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制度。

3.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指导——行政管理创新的成功实践

苏州市于2009年8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开展以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工作。

4.福建省厦门市法制局:厦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创新

厦门市自2007年以来,不断创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新的管理制度,围绕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部门,建立起以前置审查为核心的,涵盖规范性文件起草、公众参与、审查、审议、发布、清理、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一系列管理制度。

5.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到目前为止,全国没有一部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市场中介组织进行规范,加之市场利益的驱使,一些市场中介组织违法违规经营,不仅侵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利益,而且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为此福建出台了《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

6.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广州市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

2009年4月21日,广州市政府通过《广州市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规定》。《规定》明确了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等予以合理的细化。这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政府规章。

7.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简政强镇事权改革

2010年,佛山市在总结2009年顺德容桂街道、南海狮山镇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率先在全省推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通过在机构设置、职能划转、权责分工等方面的积极尝试,推进区向镇(街)下放行政管理事权,增强镇(街)的执行力和发展活力。

8.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甘肃省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新模式

甘肃省政府从2011年起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目前,全省14个市州已全部将依法行政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省市县乡四位一体的依法行政目标考核体系基本形成,60%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法行政纳入绩效或年度工作考核体系。

9.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加强和改进税收制度建设

2010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实施《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税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为实现税法体系的统一、完整,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切实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0.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

2012年5月22日,长沙市委、市政府印发《长沙市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实施纲要》正式实施。《纲要》明确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用法治的思维、方法和手段,初步建立起切合长沙实际的社会管理体制和机制。

11.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

济宁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以来,创新体制机制,集中复议职权,健全完善制度,取得显著成绩。其行政复议改革的实践经验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在全国得到推广。本报记者 万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