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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回顾: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获奖项目(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4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该奖项,至今已成功组织五届评审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并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第六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已于2021年4月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为了进一步发挥获奖项目的引领示范作用,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1年4月起在公众号和学院官网定期推送历届获奖项目简介,回顾往届获奖项目的精彩成果。2012年共有13家单位获得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上周已推送7个项目的简介,本篇将继续介绍其余6个获奖项目的主要内容。


(八)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制度改革


2007年7月,哈尔滨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复议体制机制改革探索:一、明确了行政复议改革方向。根据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特点和工作要求,将行政复议的功能明确为“准司法性的行政争议裁决机制”,把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作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目标,明确了委员会与复议机关、复议机构的关系,通过政府立法确立不同的办案程序和结案方式,兼顾公平与效率。二、创新了行政复议审理机制。一是创新了行政复议组织形式。确定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市政府成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现有委员48名,主要由法律界专家学者组成,其中,市政府以外的法学教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等“外部委员”占93%。二是创新了行政复议运行方式。按照“权力制衡、民主决策”的理念设计委员会运行方式,通过法制机构的案件调查权、委员会的案件议决权、政府首长的签发权和否决权的科学配置,形成相互衔接又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确保决策民主公正。三是畅通了诉求表达渠道。成立了市行政复议受理办公室,集中受理市政府及市直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防止和避免了随意不受理复议申请的情况出现,有效监督了全市复议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三、创新了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开展了“集中受理、集中调查、集中议决、分散决定”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解决了复议机关众多,案件管辖分散,行政成本过大,复议能力不强等问题。


(九) 西藏自治区林芝县人民政府:“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建设中的依法征收与和谐拆迁


广东省重点援藏项目“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建设需要对西藏林芝县鲁朗镇集镇原址上现有全部房屋(房屋建筑面积约65000平方米,涉及居民和个体工商户239户971人,另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8家近600人),进行征收搬迁拆除。林芝县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基本实现了“依法征收、阳光补偿、温馨安置、和谐拆迁”的既定目标。

——依法征收。征收的本身完全符合社会公益目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订、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意见反馈及采纳情况程序进行。

——阳光补偿。县政府不仅在征收补偿方案制订上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考虑和照顾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根据建成年限按比例上浮以填补折旧损失、对选择货币补偿者给予房屋价值10%优惠等),还在房屋价值评估这一关键环节上确保公开、民主和透明。

——温馨安置。县政府根据原址重建没有周转房源的实际情况,投入450余万元资金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及部分承租人搭建板房用于过渡安置,可基本满足相关人员在过渡期间的生活及经营需要。此举深受被征收人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欢迎和好评。

——和谐拆迁。绝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与房屋征收部门按时签订协议并及时搬迁。只有两户被征收人漫天要价无法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决定确定征收补偿内容并依法公告送达和专人赴被征收人原籍地送达,且书面告知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救济权利。


(十)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1.梳理权力,界定边界。2009年,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并编制权力清单通过报纸、网络载体向社会公布,2011年,保留市本级行政权力6909项。同时,对清理出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权力,一律不得编码;无编码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实施。

2. 编制流程,规范程序。按照程序规范、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结合网上运行要求,对保留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优化运行路径,简化、固化办事程序。市本级共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8000多张,审批时限减少6665个工作日,减少63.4%。

3.建立基准,限定裁量。编制《成都市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规范汇编》,从审批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14个方面对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定。出台《成都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进行全面梳理,根据行为、种类、幅度,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划分裁量阶次,形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6183项,促进公正执法。

4. 搭建平台,透明运行。2010年,成都市建立了全国第一个集行政审批系统、行政处罚系统、民意征集系统、个性化服务系统和效能监察系统于一体的网上政务大厅。大厅分为工作动态、办事指南、权力运行、权力监督、意见建议六大板块,提供在线即时咨询、在线办事查询、在线表格下载、在线申请办事、在线意见征集、在线监督举报等服务。截至2011年底,网上政务大厅总访问量 17775363人次,其中境外访问量约107000次,在线咨询 49285 人次,工作人员回复平均响应时间1分31秒,在线咨询满意度93.92%。

5. 创造条件,强化监督。将所有行政权力的事项名称、权力类型、办理部门、法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要素在网上政务大厅全面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落到实处。建立网上行政权力监督系统,群众可以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在线及时举报;政府及时办理群众投诉建议并将办理情况及评价情况全面公开,确保群众监督权落到实处。开通民意征集系统,畅通交流渠道,对征集的内容实行在线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群众参与权落到实处。截至2011年底,网上政务大厅权力监督系统访问量64522人次,民意征集系统访问量1006893人次。


(十一)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


杭州市公安机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以“实战、实用、实效”为着力点,以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为切入点,坚持软硬并举、内外兼修,全警种、全要素、全建制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成功打造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杭州样本”,推动了警务工作的转型升级。在全国率先科学划分执法场所功能区、率先自主设计公安机关押解车、率先建立嫌疑人外出就医“绿色通道”,变革公安机关静态、动态设施物理结构,并配套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标准,成功打造了从执法办案源头到终点的执法安全“封闭圈”,更好地解决了基层公安机关安全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问题;在全国率先打造具有鲜明杭州特色的活页式执法标准操作程序制度体系(简称“杭标”),制定《处置溺水警情操作规范》等执法标准操作程序70余项,把“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的理念和做法融入到民警的日常执法执勤和言行之中,做到了执法标准统一、流程控制严密、执法细节准确,初步实现了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管理;率先自主研发“搜痕采集仪”和移动信息采集车,建设“非对抗性审查”远程视频提询系统,并优化、整合、共享各类公安主要信息资源系统,使信息化运用到公安执法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不断增强了核心战斗力;在全国率先提出并开展以人民警察基本职业素质为内容的强化教育训练,全面提升公安民警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实战能力,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在全国率先建立三级值班领导(市局、分县局、派出所)坐堂制,让各级领导躬身一线,直接在前台承担调度指挥、掌控警情、监督检查等工作,第一时间掌握和解决苗头性问题,着力于做好前瞻性、预防性的工作,实现了传统勤务指挥模式的重大革新和突破;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核心内容,以此来统一全警意志、规范全警行为、凝聚全警力量,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工作”层面的法治之间渗透、融合、对接,为巩固、深化和发展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内在修养、精神动力和智力保障。


(十二)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考评机制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督促行政机关良好履行公开义务,北京市建立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核、月度通报、效能监察”三位一体综合考评机制。一是年度考核突出“全”,检验总体工作情况。在与相关高校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基础上,建立了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共设计6个一级、20个二级、40个三级评分指标,基本涵盖《条例》各项法定要求,市政府印发考核办法、年度考核方案及综合考核报告,并结合年度重点任务连续三年修改完善考核指标。二是月度通报突出“细”,督促日常任务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每月刊发,就主动公开数量及排名、纸质文件移送、依申请公开数量、排名及答复类型、数据报送及统计等方面情况,逐项予以通报,并报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等市领导,抄报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发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三是效能监察突出“严”,强化专项监督效力。市政府办公厅会同监察、经信、法制、保密等部门,连续两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效能监察工作,就政府信息基础管理、主动公开深化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办理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十三)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制定政府立法工作系列基础性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工作质量,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从2010年6月开始,用了一年的时间,制定和修订了主要立法工作系列基础性制度,并编撰形成了《政府立法工作手册》。

这本手册共收录了十五项市政府立法工作制度,其中十一项是2010年集中制定和修订的。这些立法工作制度包括有实体规范,也有程序规范,有对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要求,也有市政府法制办内部工作规范,涵盖了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立项论证、征求意见和听证、专家审核、草案报送、草案审查等主要环节。

具体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法律审查要点》,《北京市政府规章立项论证办法》,《北京市制定政府规章征求意见办法》,《北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报送规定》,《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政府规章起草审查工作听证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市政府立法工作法律专家委员会法律审核工作细则》,《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法律审查承办人工作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法律审查内部工作规程》,《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若干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主要工作流程》,《政府规章制定主要工作流程》,《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工作格式文书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