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法治政府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行政法学前沿 -> 法治政府研究 -> 正文

从习近平总书记讲话里体味城市社会治理新趋势

信息来源:法制网 发布日期:2017-03-13

3月5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是关系上海发展的大问题。他指出,城市管理要精细化,要强化依法治理,强化智能化管理,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这些论述揭示了城市社会治理的新趋势新要求,为城市治理特别是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

社会治理精细化

截至目前,我国社会治理的发展主线大致可以概括为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再到社会治理精细化。为了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将社会管理列为政府四项主要职能之一。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将“法治保障”纳入社会管理,提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从“社会管理”升级到“社会治理”,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十八届五中全会从“社会治理”升级到“社会治理精细化”,提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长期以来,城市管理“工具箱”工具不多,手段单一,方式简单粗暴,习惯于“一刀切”,比如治理雾霾“一刀切”关停企业,治理拥堵“一刀切”禁限了之;习惯于运动式治理,搞所谓“大检查”“大整治”,然而运动之后“涛声依旧”……目前,经济发展需要从粗放型增长转向集约型增长,社会治理同样需要从粗放型管理转向精细化治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要加快补好短板,聚焦影响城市安全、制约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综合整治,形成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

社会治理智能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智能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现代科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破除传统治理体系中部门分割、各自为政、“九龙治水”、多头监管、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等沉疴积弊,极大地提高社会治理的预见性、精准性、高效性。比如,2009年,谷歌公司通过观察人们在网上的搜索记录,提前数周预测到甲型H1N1流感的爆发,为公共卫生机构的应对赢得了宝贵的时间,这被看作是大数据优势的经典案例。2015年,“8·12”天津港大爆炸事件则暴露了监管失灵和治理水平的落后,教训惨痛。爆炸发生时,涉事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究竟存放了什么以及多少化学品,究竟是什么位置什么化学品发生了爆炸等,公众几乎一无所知,以致最初的救援和处置困难重重。相反,如果在危险品监管中运用物联网等新技术,构建危险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全过程、无缝隙监管体系,就可以实现风险自动识别、预警,预防减少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样,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也可以运用到“城市病”治理、犯罪预防、反恐等诸多方面。

当然,尽管社会治理智能化前景广阔,也要看到,现代科技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非一日之功,还面临着很多挑战。比如,在社会治理中运用大数据,就有提高数据质量、统一数据标准、加强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提高数据处理能力、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等颇多难题待解。

社会治理法治化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最优模式。相对于人治,法治是规则之治、平等之治、权利之治、程序之治,具有公开透明、稳定、可预期等优势。实践告诉我们,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模式时,很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因此,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

一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防止因不依法办事、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二要把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涉及维权的维稳问题,应当首先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问题发生。

三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努力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共识和生活方式,使守法成为全体公民的集体自觉。法治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只有全社会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法律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坚持全民普法,发挥典型个案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社会治理社会化

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无法适应多元社会、复杂社会的需要,社会治理要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不同作用,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社会各方面作用,激发全社会活力,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参与。

50多年前,浙江诸暨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少捕人、治安好”的“枫桥经验”,这成为政法综治的一面旗帜。毛泽东同志在同公安部负责人谈话中强调:“从诸暨的经验看,群众起来之后,做得并不比你们差,并不比你们弱,你们不要忘记动员群众。”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核心的一点就是要发挥社会的作用,激发公众参与、基层自治的力量。

当前的一个典型案例是共享单车。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享单车市场整体用户数量已达到1886万,预计2017年底将达5000万。作为互联网短途出行解决方案,共享单车不用政府花钱,就可以解决一系列城市治理老大难问题:它低碳环保,没有污染;它占道较少,机动灵活,缓解交通拥堵;它人人可用,“随用随停”,解决地铁、公交“最后一公里”,这是此前政府投资公共自行车想解决但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同时,共享单车的问世,也让地铁口附近“野火烧不尽”的黑车黑摩的销声匿迹。这就是市场和社会的力量。尽管共享单车的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如过度竞争,恶意破坏,无序停放等,但这些问题的解决正是政府可以也应该发挥作用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