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机构和广大公民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单行本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本法第二、五、六、八、十五、十六、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七、三十五、三十七、四十六、五十条的内容作了重要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为了便于读者全面了解本法修改的内容,本书附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