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现实任务
卓泽渊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副教育长)
法治中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观总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治发展理论的重要创新,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理当成为我们的实际行动。最近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了关于“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究竟应该作出怎样的努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在此发表一些粗浅的想法,以请教于学术理论界。
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在中国长达百年的法治历程中渐次提出的重要概念和法治目标。三者之间,法治国家是“总括”,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内涵的“两个主要构件”或者“两大方面”。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法治中国的具体化。法治中国是中国法治化发展的总括,它应当体现在各个方面。作为国家公权力的最大代表,当然地要依法行使职权,自觉地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的实体与程序的各项规定,这就是法治对于政府的要求,也是法治政府的要求。同时,法治也必须体现在社会生活之中,体现在千千万万的社会公众的行为之中。只有全社会在总体上都能自觉守法,才能建成法治社会,我们才能说这个社会成为了法治社会。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囊括其中,名之曰法治国家,也就是法治中国。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一个必须统一推进的整体。三者虽然各有不同的含义,但实际上是包容、交叉、互动的一体关系。从包容上讲,法治国家是最为宏大的概念,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都是法治国家的构成部分。法治国家是总体,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的主要部分。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相互影响的,没有法治政府必无法治社会,没有法治社会也必无法治国家,没有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更无法治国家。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既是相互促进的,也是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的,我们要充分发挥三者之间良性的互动关系——相互促进来积极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要求我们一体建设。我们进一步考察法治国家中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两大方面,就会发现其发展各有所长,且很不平衡。相对地说,我们对法治政府的强调多一些,对法治社会的重视还相对不足。就现有的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各自的建设来说也极不平衡。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公权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还是最为困难的事情。防止公权力的任性,既是法治的需要,更是民主的需要。个别地方政府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依然令人忧虑。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普遍守法仍然是最困难的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显得更为必要和重要。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1年,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了不起的立法成就,但是其形成并不是完善,甚至可以说,形成仅仅是完善的新起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易,要将其不断完善是更为艰巨的任务。因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永无止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也永无止境。
2020年5月,我们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发展史上的壮举,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成果。尽管如此,这并不意味着完善法律体系的任务已经完成。因为随之而来的,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废止,对《民法典》原则性规定的具体化,都需要进一步的立法跟进。即便以上两项立法工作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民法典》本身还有一个如何不断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问题。
从我国当前的国家和社会来看,我们还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等,这些方面都还有繁重的立法任务。在总体上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立法、科学技术立法、生态文明立法、食品药品安全立法、国家安全立法、社会民生保障立法等等,都还需要我们下极大的工夫。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代的开启,我们必须在现有的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上,构建更高标准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法律要求首先就是立法需求。随着现代化科技发展,科技立法的专业日益凸显。迅速发展的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地改变着世界,也会不断提出新的法律要求,首先就会体现在立法上。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极其繁重,我们必须不懈努力,生态文明必须要有力的法治保障。随着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及其安全要求,标准越来越高,呼声越来越强烈,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相应要求,必须采取相应的立法行动以回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们在脱贫攻坚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绩,但如何防止绝对贫困化、如何克服相对贫困化,是新的时代任务。要让人民过上美好生活,就必须使之免于贫穷。为此,相关的民生立法就必须跟进并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最庞大的公权力机构,也是公职人员最多最集中的地方,如何保证其依法行政,对于依法治国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可以说,没有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就没有法治政府,更没有全面依法治国。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必由之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是现实的任务。从依法行政的主体来说,我们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化具有首要意义。从依法行政的内涵来说,政府行为的法治化是根本要求。相应主体及其行为的法治化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政府公务人员是政府行为的实际作出者,政府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是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和主要标志。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所要提高的是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水平,是政府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法治化程度。
当前,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在依法行政上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政府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都有较大差距,或者良莠不齐。一个时期以来,征地拆迁问题引发了全社会高度关注,有的政府部门就解决得比较好,有的政府部门就执行得比较差。可以说,征地拆迁中的大量法律问题都是如何依法行政以及依法行政水平高低的问题。依法征地、依法拆迁,是法治对于政府的要求,这些要求并不是在各个地方都得到了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积极响应。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政府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系着整个法治中国建设。
四、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司法及其体制改革的价值目标,是国家和社会的崇高理想。历朝历代的司法官员或者准司法官员无不将公正作为自己的终极价值追求,作为个人的人生理想。社会也会不断地对司法提出公正的要求,并处处时时事事以此来要求司法、评价司法,但实现司法公正并非易事。司法机关公正地裁判了大量的各种案件,有力地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顺利发展。我们平反了大量冤假错案,使司法的失误得到了修正,使社会公正得到了恢复,这些都令人欣慰。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还偶有一些冤假错案发生,这些冤假错案严重地伤害着司法的公信力,影响着社会公众的司法信心。
着眼我国的司法改革实际,我们必须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如同改革一样已经进入了攻坚期、深水区,不进则退。司法机关人财物的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分类管理与员额制为代表的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司法公开的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绩,但是也面临着一些急需攻坚克难的重大问题。面向未来,我们的改革只能成功不能失败,因此就会对我们提出更高的要求,必须深化司法体制自身的改革,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进而推动整个政法领域的改革,推动整个国家治理体制和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这场改革的艰巨性是难以想象的,但是我们必须持之以恒,持续推进。只有这样,我们的改革才有希望,我们的司法才可能达成并保持公正的目标,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针对我国当前的法治建设实际,我们还必须着力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其中如何实现国家监察权的法治化更是现实的重大难题。理论研究的欠缺,实践发展的不足,都给我们提出了一系列重大而又难以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传统意义的审判权与检察权之间的结构关系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检察权与刑事侦查权、治安管理权之间的关系需要深化改革乃至制度重构。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保障,必须把司法公正放到极为重要的位置,加以特别的重视并努力实现。
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法治宣传教育对于任何国家法治的推进和维系都是十分重要的。对于建构法治国家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工程。对于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来说,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现实的急切需要。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既是法治发展的重要基础、推动力量,也是制约因素。如何建立更加深厚的法治意识基础,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的基础工程、长远工程。
对于法治政府来说,法治宣传教育具有独特的意义。因为,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全体公务人员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组织的共同努力。作为政府公务人员并不天然具有法治意识,更不当然地能够依法行政、依法用权,他们的依法办事既需要体制机制保证,更需要个体的具体行动。要将每一个行政行为都作成法治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体现法治精神。国家公务人员的法治状态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都具有重大的影响。其违法行政危害深重、影响广泛,必须坚决防止。要在每一个公务人员心中确立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权威,将法治意识内化为思维方式、表现为行为方式。
就法治社会来说,法治宣传教育具有更为特别的意义。社会是由若干社会主体构成的,需要全体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和普遍参与。没有全民法治意识的提升,法治社会建设是无从谈起的。让全社会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更需要长期的法治宣传教育。
普法是我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形式。法治宣传教育是我国全民普法工作的重要职能。从1985年以来,我们经历了“六五普法”,即将完成“七五普法”,取得了重要成就。就在2020年末2021年初,我们即将迎来“八五普法”,如何避免普法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提升普法实效,已经成为“八五普法”必须解决的难题。
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必须将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升宣传教育实效。如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是特别值得深入探索的现实问题,也是客观难题。一些错案影响巨大,成为社会之痛,给我们留下了惨痛教训,必须牢牢记取。一些重大案件的重审与平反,都给了我们良好的启示。通过法治实践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治建设的多种需要。法治实践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意义不容低估,而且已经成为最生动、最能打动人心的普法方式。我们要探索新的历史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式、新方式、新路径,使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升级,发挥更好的作用,体现更好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