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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学贤:行政诉讼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范围探讨

信息来源:《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9-08-22


注释:

[1] 参见黄学贤:《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则嬗变及其完善》,《苏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2]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一直存在分歧。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本文中的概念即采自该《通知》。实际上,根据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2条第二款之规定,还应当包括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 刘 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 促进公民权益保护》,《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31。

[4] 黄学贤:《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则嬗变及其完善》,苏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5]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696页。

[6]刘婧:《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司法监督 促进公民权益保护》,《人民法院报》,2018年10月31日。

[7]参见黄学贤:《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的规则嬗变及其完善》》,《苏州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

[8]高宏亮:《回归与再造: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以105则行政诉讼案例为分析样本》

http:// m .haokoo.com /m obi/view/9000236.htm l,2017-01-09.

[9] 黄正涛 祁小芹:《刍议行政诉讼中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限度》,中国法院网。

[10]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698页。

[11]窦家应:《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全面审查原则》,广东法院网。

[12] 王庆廷:《行政诉讼中对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人民司法》2011年第9期。

[13] 余军 张文:《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权的实效性考察》,《法学研究》2016年第2期。

[14]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编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8年出版,第6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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