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行政行为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行政法学前沿 -> 行政行为研究 -> 正文

于文豪:规矩精细化才能化解“办事难”

信息来源:《法治周末》2017-3-7 发布日期:2017-03-20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政府工作存在不足,群众办事难等问题仍较突出。李克强总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广大人民群众最为直接的关切,解决这一问题是未来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点。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这一度是群众对政府机关工作作风生动而又无奈的描述。事难办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权力心理。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具体办事人员,凡执掌了权力,不免会有一种荣耀感、骄傲感乃至优越感,认为自己就是权力本身,自觉不自觉地对相对人居高临下。

这种心理无需掩饰,也并不可怕。换位思考,政府工作人员也是自然人,难免会有各种情绪心结。在某种意义上,一定的优越感能够激励人追求完美。通过不断加强法治,完备权力行使的规则,落实监督问责,那么不管如何的“蛮横霸道”,都能够在制度框架下受到约束和惩戒。目前,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已经成为广大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自觉。

一些时候,事难办还源于怠于行使权力,应当办结的事情视而不见、久拖不决,或者潦草马虎、凑合交差。这种情况看起来比较“温和”,却是一种伤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冷暴力”。有的工作人员对其负责的工作产生“审美疲劳”,奉行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处世哲学。这种观念用在政府工作中,会导致作风浑浑噩噩、效率极度底下、职责束之高阁、群众求助无门的可怕后果。

对于这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应当在监督与激励方面共同着力。应尽之责而未尽,推诿拖延而不决,敷衍低效而无理,都是失职渎职,也属于滥用职权,应当严肃问责。对此,还需加强督查落实,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都应成为硬拘束。同时,进一步向社会明确权力责任清单,明确方式、步骤、时限等事项,让行政结果可预期,办事流程可感可见。

加强激励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重要途径。任何人长期从事一项工作都难免会走神懈怠。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给政府监管带来诸多挑战,政府应当积极面对,主动探索合法合理的监管举措,在监管方式和手段上推陈出新。同时,改革探索中不免会出现偏差。应当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试错空间,敢于容错,适时纠错,避免因畏惧问责而失去创新的活力和工作积极性。

导致事难办的另一个可能原因是办事的规矩不明确,工作人员有心无力,也就是所谓的“制度供给不足”。无论是立法还是政府监管措施,往往都是在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才能逐渐成型。

这种滞后性是客观现实,无需回避,但是也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消极等待。规则不会从天而降,政府自当加强研判。而在监管规范尚未明确的特定时期,则要给予社会充分的自主性,让新生事物在广阔的空间内成长成熟,尽量不轻易作出违法性评价。此时体现的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政哲学。

在社会转型时期,既有制度也面临冲突、更新、融贯的问题。生活中,群众往往听到“还在等上级通知”“你去找某某某”“这事不归我们管”之类的答复。这种做法不能说一定就是错,但距离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显然很远。政府机关应当尽量缩短社会等待的时间,及时再及时、周密再周密地提供监管服务。须知,政府的监管服务也是一种产品,如果隔三差五地让社会感到供不应求、所求非人,那我们就得反思,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我国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权力来自于人民,人民群众的面貌和素质也在极大程度上被政府所塑造,我们每个人也都在参与塑造社会、塑造政府。政府作风的改进、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需要每个人理性、建设性的参与和监督。批评易、自省难。我们不能仅仅着眼于一己之私,试图索取额外的好处、发泄多余的不满。在对政府提出希望的同时,我们也要尊法守法,法律面前莫谈特殊。

政府应当包容厚德,不忘初心。这种初心应当是使人民群众充分、持续地从政府服务中体会到获得感。克服办事难的心理前提是人人之间的相互尊重,本质上是对群众的尊重。有了这种心理基础,冷漠、误解乃至对抗就会减少很多,朝气蓬勃、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政府作风就是可期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