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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多地立法或限或禁 合法性遭到质疑

信息来源:中国宪政网 发布日期:2017-03-11

深圳市近日集中整治“禁摩限电”,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电动车投递包裹,有快递员在车辆遭查扣时与执法部门产生冲突。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已有4家快递企业近800辆快递三轮车被扣押,近50名快递员被拘留。

3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因电动三轮车禁行,部分快递使用板车运送货物。图/CFP

昨日,深圳东门迎宾馆停车场旁。因为车被扣,面包车进不了小巷子,只能拖运送货。读者供图

深圳当地发文,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可获每辆600元奖励。

近800辆快递三轮被扣押,包裹配送延误;官方称并非针对快递业,因“暴力抗法”等拘留多人

深圳市近日集中整治“禁摩限电”,对超标电动车进行查处。由于现行快递公司多依托电动车投递包裹,有快递员在车辆遭查扣时与执法部门产生冲突。据深圳当地媒体报道,已有4家快递企业近800辆快递三轮车被扣押,近50名快递员被拘留。

而在广州,酝酿一年多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3月29日提交广州人大审议,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但对快递行业,《条例》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实际上,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管理电动车的标准,各地对电动车的管理办法并不一致。个人电动自行车、快递电动三轮车遭遇身份尴尬。

上千快递员辞职,包裹配送遭延误

据深圳交警消息,深圳此次“禁摩限电”集中整治开始于3月21日,违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重点打击对象。

昨日下午,深圳某快递企业一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该公司包裹多投递量很大,市区内交通拥堵,往往只能使用电动自行车进行投递,在“禁摩限电”整治行动开展后,目前派件只能使用小面包车,“个别快递员用自行车,车辆进不去的地方人力背着去送,”派件效率受到很大影响,出现货物堆积的情况。

前述快递负责人称,按照规定,他们应通过邮政部门向交管部门报备快递车辆,但因配给数额、人员流动等方面的不足,导致仍有不少快递员使用电动自行车。这部分电动车很多都超过了相关标准,执法部门对这些超标和违规电动车进行收缴过程中,就出现了冲突的情况。

据深圳市公安局、经贸信息委、市场监管局三部门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我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超过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即最高车速超过20km/h、整车质量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w或者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v的电驱动两轮车辆都属于超标范畴。

有深圳市快递员告诉记者,目前不仅物流公司用的电动三轮车被查,超重的电动两轮车也可能在路上被查扣。

另一家快递公司运营总裁表示,深圳快递出现了货物堆积成山的情况,目前公司与员工的三轮车比例是7比3,很多员工因为车辆被扣遭到交警处罚而辞职。

当地一业内人士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深圳每天快递包裹量约150万,这次被扣的三轮和二轮电动车至少超过1200辆。有快递公司表示,该公司已经有上千名员工提出辞职,深圳南山、吉龙、坪山等地网点受影响比较大,出现了较大比例包裹配送延迟。

昨日,一家快递企业的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深圳等地近期正在严查电动车,扣车情况屡有发生,导致他们的快递业务已经受到影响。“我们也在等政策,不是说我们不遵守规定,而是没有政府部门给我一个明确的标准。”

10天查扣电动车17000余辆

昨日下午,就频频发生的快递员与交通执法部门出现的冲突,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报称,深圳市“限电”措施推出之初,市政府曾召开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对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所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总量控制原则,经统一载物托架和车身颜色,纳入规范管理后,允许上路行驶,不受限制行驶措施限制,目前快递业拥有备案车辆近1.3万辆,占所有行业总数的34%。

通报还称,3月20日,交警局召集了快递等特殊行业的主管单位及协会开会,各单位均表态要求快递企业杜绝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物流协会也就此事召集了快递企业进行了宣传。

“目前网上流传的一些说法,把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混淆为打击快递业发展,把依法拘留无证驾驶和非法拉客人员混淆为拘留快递从业人员。”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称,考虑到快递业涉及民生,个别快递企业违规使用电动(机动)三轮车运送货物来谋取利益,既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也是对其他守规企业和行业的一种不公平竞争。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称,目前官方查处的电动(机动)三轮车,根据现有的国家标准,均属非法拼装、改装的机动车,不准上路行驶,而深圳的道路条件和电动(机动)三轮车自身状况决定了此类车辆不适合在深圳发展。对违规驾驶电动(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处扣留车辆;无证驾驶的,处罚款2000元、拘留15日以下;无号牌的,处罚款3000元。而其他违法,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开展整顿行动10天以来,各单位共查扣电动车17975辆、拘留874人(拘留无证670人、非法拉客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96人、暴力抗法8人)、采集非法拉客人员771人次。

■ 追访

当地发文“拘留一人奖励500元”

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深圳市“禁摩限电”政策由来已久,因摩托车和电动车在日常交通事故中死伤率较高。此次行动重点打击在地铁口、公交站点、商业区等聚集非法拉客违法行为。

记者在一份由深圳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办公室出具的《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的文件中发现,为加大交通综合整治力度,明确和细化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和标准,保持交通执法的工作积极性,办事处决定对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和标准予以调整,其中加装铁甲的非法营运三轮车每查处一辆奖励600元,普通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每辆奖励100元,对无证驾驶、妨碍执法当事人实施行政拘留的,拘留一人奖励500元。

昨日下午,龙华办事处交通预联办一工作人员就此回应称,确实有发布过这么一份内部通知文件,主要是为了配合“禁摩限电”起到“激励机制”的作用,但不针对任何一个行业,主要针对的是违规车辆,且并不只有他们办事处下发了这一文件。

“除了交警,派出所和其他工作人员都开始在路上查车。”一大型快递公司负责人称,深圳当地虽然没有对电动车作出驾驶培训要求,但电动三轮车在深圳归机动车类,而两轮电动车载货量少、效率低,面包车送快递又只能送市区,小巷根本进不去,“用的话是要进行备案,不备案就是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仍是目前最理想的末端交通方式。”

“换成面包车的话,还要考虑到汽车的保险和驾驶人员的保险,停车费等,会增加目前邮费的10倍左右。”上述一家快递公司运营总裁称,快件是对老百姓服务的商品,这样的话会变成奢侈品,并不利民,目前他们采取的应对措施就是从广州调面包车和业务员支持深圳,“但广州也需要车和人员,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 落地

北京拟出台法规“管住”电动自行车

“管理部门出台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也是现实情况所迫。”据交通部门一位人士介绍,表面上看是交通乱象丛生,但背后则是管理标准的缺位。“这就是一个历史问题的积累,现在到了矛盾爆发点需要法规约束。”该人士透露,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电动自行车的“身份”问题,但涉及部门众多,问题复杂。目前,各地只能先出台管理暂行办法。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北京也在执行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内容有望纳入其中。目前该法规正在起草过程中,有关部门表示将力争在今年年底前通过程序并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目前有400万辆电动自行车,符合国标纳入工商部门目录并注册上牌的只有90万辆,符合上牌标准但没注册的有20万辆,不符合登记规定的有290万辆。如果这部分车辆要全部登记,影响最大的则是大量使用电动自行车的送餐企业以及部分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快递企业。

百度外卖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交通工具基本是两轮轻便电动自行车,在外地也有被查的情况,但并不多。目前他们会根据各地不同的政策落实。

“如果有的城市不允许在部分道路行驶,我们就换自行车,如果要求上牌,我们就不计成本为骑士的车辆办理手续。”该负责人说。

■ 纵深

快递电动三轮遭遇身份尴尬

在业内看来,快递三轮车确实易造成交通事故,但它在快递业运营过程中又扮演着重要角色,如何赋予快递电三轮合法身份是强化监督管理的破题之道。

电动车的“紧箍咒”

去年一年,北京电动自行车事故3万余起,伤2万多人,闯红灯、逆行现象突出

近一两年来,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部分城市被限制。近日,广州拟出台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也进入了人大常委会审议程序,全国首部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的法规即将出台。

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从草案可以看出,禁限内容主要是针对广受诟病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以及电动三轮车违规揽客运营。

这些情况在全国大部分地区也多有存在,在北京,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400万辆,根据交管部门的统计,去年一年,电动自行车发生的事故3万余起,伤2万多人,100多人死亡。违法现象最突出的是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驾驶。

针对电动自行车乱象,全国已经有多地采取了限制措施。成都2014年实施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随后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五个多月上牌200多万辆。武汉也出台电动自行车暂行管理办法,规范电动自行车的驾驶。贵阳市去年底,针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乱象,出台了分阶段分路段限行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高峰时段不允许进入多条主要道路行驶。

“‘限电’恐引效仿”

“大城市出台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恐引二三线城市效仿,对全行业打击很大”

深圳方面进行此次严查正是为了解决积怨已久的交通难题。深圳方面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150宗,同比下降3.5%,死亡431人,同比下降6.1%,但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41人,同比上升27.66%。

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也关注到了近期发生在深圳等地的查扣电动车事件,他认为,电动车的管理亟待法律和国家标准的支持,不应该将超标电动车的危害以及部分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全部归罪于电动车行业。

陆金龙介绍,目前全国有电动车用户2亿,电动助力车行业的GDP贡献每年是2000亿,带动了200万人的就业。但电动车的发展并没有配套的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跟上,他说,目前执行的还是1999年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20公里内,40公斤以内,这个标准显然已经不符合电动车技术的发展和老百姓的需求。

陆金龙也认为,现行的规定需要调整,他们向工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希望尽快解决国家标准问题。“目前还没有回复,但我们已经着手积极应对各地出现的问题了。”他说,如果大城市出台限制电动车的“一刀切”式的措施,恐怕会引起二线、三线城市的效仿,对全行业会有非常大的打击。

快递电三轮进退两难

电三轮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又是降低企业成本的交通工具

在城市管理部门眼里,电动三轮车是制造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在快递企业眼中,它是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最有效的交通工具。

某大型快递企业负责人坦承,电动三轮车(两轮车)与汽车等交通工具相比确实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无牌照不利于监管部门监督也造成大量违反交通规则事实的出现。不过,电动三轮车的确也是目前快递业最理想的末端派送工具。据业内人士介绍,一辆电动三轮车的日派件量为120-150件,电动两轮车为电动三轮车的一半。

媒体披露,北京每天行驶在街头的电动三轮车就在1.5万-2万辆之间,在全国范围内快递业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则超过40万辆,有预测数据显示,市场整体需求超过100万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员、中国物流学会副会长魏际刚认为,“中国的快递业快速发展,快递业使用的主力车型是滞后于快递业发展的。”我国快递发展阶段还是处于多种生产力水平、多元化的形态下,以城村目前的配送体系,电动车这种传统的配送方式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性的,“关键是要规范使用,而不是从行政方向予以解决。”

“快递电三轮进退两难。公安交通部门没有错,快递企业也有理由。”双壹咨询公司总经理,物流行业调研专家龚福照表示,深圳是国内快递量排名前五的地区,如果不让使用电动三轮车,那也应该给一个缓冲期。

解决“最后一公里”

“表面上看是交通乱象丛生,但背后则是管理标准的缺位”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北京、天津、呼和浩特等多个城市都对快递行业的用车进行过规范,但最后落地实施阶段均遭遇阻力。

“管理部门出台措施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也是现实情况所迫。”据交通部门一位人士介绍,表面上看是交通乱象丛生,但背后则是管理标准的缺位。“这就是一个历史问题的积累,现在到了矛盾爆发点需要法规约束。”

业内人士认为,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难题最重要是解决快递电动三轮车合法身份问题,即推出快递“专用车”。一是由于快递三轮车来源不明,一些生产厂商自身就未取得相关资质,电动三轮车的合法身份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是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制定适合快递业的相关标准,让快递电动三轮车有法可依。

快递用车难题已经引起多方注意。此前,国家邮政局已经推出《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明确了快递三轮车的车型、尺寸、车速等多项指标,但由于该标准并非强制性措施,而未得到各方认可。去年底,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将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改进快递车辆管理。

今年初,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经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标准进行了公示,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车速限制、驾驶人员核定、箱体标识等。

根据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意见,其中就提及改进快递车辆管理,并要求制定快递专用机动车辆系列标准,及时发布和修订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公告。各地要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对快递专用车辆城市通行和临时停靠作业提供便利。

文件还称,应研究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以及生产、使用、管理规定,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收投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

魏际刚建议,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对电动三轮车的监督管理,比如上牌照、对电动车上路设置准入条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行驶、在快递车上装摄像头,对快递人员身份进行登记识别。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根据快递行业的发展变化,提升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改善监管方式,而不是去破坏快递行业的发展。“城市要包容,政策与执法要人性化。”

采写/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郭超 实习生 孙一 张芮

广州拟全市禁售禁行电动车 邮政快递行业不受影响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提交市 人大常委会一审,提出以“五禁”严管

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昨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无论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按每售一辆处以2000元或者最高5万元的罚款。

不过对邮政、快递行业则“留有余地”,规定可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据了解,本次只是第一次审议,接下来还有二审,不排除会有修改。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举措 1 禁售

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电动车

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介绍,草案主要亮点是针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主要指残疾人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创设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等管理制度。新快报记者了解到,“禁油”等此前在市政府相关文件中均有提及,但“禁售”则是广州首次提出。

据广州市政府提交的草案,广州拟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通行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由市残联统一发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销售。据了解,目前各地对电动车管理普遍的做法是,禁止超标(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上路,但对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的则未禁止上路和销售。

草案还为电动车等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销售者设定了“告知义务”,即应当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销售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车辆禁止通行、销售的规定。销售者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购买者购买的车辆无法上道路行驶的,购买者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违反前述规定,在本市禁售区域内销售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违规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工商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违法销售车辆每辆2000元罚款;无法查清销售数量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销售者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政府部门有关告示的,由工商部门处3000元以下罚款。拒不退货的,由工商部门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处理。

举措2 禁油

给外地牌摩托车加油最高罚3万元

草案的文字说明称,目前广州市区道路上出现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70%以上均为外市籍、无牌无证的非法车辆。对此,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或者悬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的其他车辆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加装燃油动力装置的人力车及燃油助力自行车等车辆供油(军、警用摩托车除外)。

违反规定的,由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举措 3

禁行

按规定小区内也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草案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含本市号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 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畜力车; 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同时,除专业批发市场范围内运货需要以及市政、环卫等单位作业需要外,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

目前在番禺等地大型小区,不少居民购买电动车用于买菜及接送小孩等,此种情况是否也属于禁行范畴?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周远帆说,按照道路交通法对道路解释,用于公共车辆通行的也算道路,比如小区内有公交车经过,按照条例草案今后就不允许电动车通行。

根据禁行规定处罚条款,禁止上道路行驶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举措4 禁营运

上下班高峰在地铁站拉客可没收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利用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从事经营性客运或者货运活动(但人力三轮车在专业批发市场内进行运货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没收非法营运的车辆: 多次非法营运的; 非法营运车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 上下班高峰期或人流密集时段在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出入口、专业批发市场、商场、展览馆等公共场所非法营运,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 非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的; 其他严重情节的。

举措5 禁停

停车场停电动车最高可罚1万元

草案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禁止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在本市禁止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人力三轮车。违反规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广州『禁摩』范围

广州大学城以及下列区域(含所指路段)范围内禁止摩托车行驶:

(一)东至黄埔区与增城区交界处;南至海珠区、黄埔区与番禺区交界处;西至荔湾区、白云区与佛山市交界处;北至北环高速公路(沙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环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黄石西路、黄石东路、白云大道(黄石东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宝路、沙太路(同宝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广汕路(天源路路口至开创大道路口)、开创大道(广汕公路至广深高速公路路口)、广深高速公路(开创大道以东)。

(二)广州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说法

目前很多街道都在试点便民服务车,建议由市交管部门统筹管理,纳入公交管理体系,统一站点标识,统一使用羊城通。”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周济光

立法要打击的是非法营运,对一些民生需要的还是要兼顾,比如送水、煤气、邮政、快递、快餐等都是通过这种电瓶车来运送的。用电动车来配送是现有重大民生,又方便群众,而且还有绿色环保特点,我们把它一刀切,有没有考虑行不行得通?这些问题要认真研究。”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绍康

我觉得有些该管就管,但是不应该无限地扩大。比如说有些企业生产电动车不一定是内销的,还可以外销,像这种生产也不给,是不是管得也太宽了一点?还有像禁停,我也想不通,公共停车场停放这个东西阻碍了谁?事故那么多,有哪一起是公共停车场造成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余向阳

焦点释疑

1.为什么要立这个条例?

周远帆解释,2011年—2015年,全市发生的“五类车”道路交通事故高达8170宗,死亡2345人,受伤10098人。“事故太多了,死亡2345人,背后就是两千多个家庭”。

而在现实执法中,国家层面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在非机动车管理方面也只是做了些原则性、基础性规定,诸多具体问题都没有涉及。因而亟需制订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解决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现有法律依据不明确”、“源头管理缺失”以及“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2.为何要全市禁售电动车?

周远帆表示,之所以禁售电动车主要借鉴了两方面经验:一是借鉴北京、上海、武汉等地做法,他们在禁摩区域内也禁售电动车,效果很不错;二是借鉴了2006年市政府禁鞭炮的做法,即在禁燃放爆竹区域内也禁止销售鞭炮,实践证明效果也不错。

“这些年交警部门50%精力都被牵扯到‘五类车’整治,但却始终无法根治。”周远帆表示,重要原因即源头管理缺失,禁止通行但又未禁止销售,从而造成整治和产销“两头旺”的尴尬局面。群众对此意见也非常强烈,“为何可以合法购买,却又不允许上路?”

为何将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动车也纳入禁售及禁行范畴?周远帆说,主要是在实际操作中难以辨别,且真正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占比很小。目前市面上超过八成电动车是超标的,而交警查扣的电动车中,超标的比重更高达93.7%。商家也反映,时速在20公里/小时以内的电动车也基本没人买。基于此,便将所有电动车均纳入“五禁”范围。

电动车禁售后,受影响的商家多吗?据周远帆介绍,2015年约为800家,均以售卖电动车为主。

不过,市人大内司委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表示,全市范围内禁售电动车可操作性不强,应将禁售电动车改为限售,只禁止在实体经营店售卖。同时,在白云、黄埔区的农村地区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没有必要,应将其限定在这两个区设街道的区域内。

3.违反“五禁”规定有何影响?

草案要求,市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将从事非法拼改装、非法销售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客货运等违法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纳入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送交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纳入本市积分入户的积分扣减的审核内容。

非法客货运行为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处罚信息以及非法客货运车辆信息,应当送交公安机关纳入本市交通管理、人口管理等信息系统。

4.“禁电”后群众怎么出行?

有意见认为,广州治理“五类车”久攻不下,根源在于始终未能解决好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昨日,邢翔在向人大报告时也坦陈了这个问题,并表示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治理“五类车”问题的工作方案》已要求市交委牵头完善公交覆盖网络,“深入调研居民短途出行接驳需求,不断扩大和优化城郊接合部公交覆盖面,完善中心区微循环(即短途公共交通接驳)公交小巴的接驳服务功能。”

对此,草案明确要求:市交通部门应当扩大和优化公交网络,推广公共自行车的使用,指导区人民政府推广社区便民交通工具,完善短途公共交通接驳系统。市人大内司委提供的草案修改建议稿中还增加写入“便民服务车”,规定市交通部门应指导区政府推广“便民服务车等”社区便民交通工具。

5.“禁电”后对生活影响大吗?

2014年10月,条例首次征求意见时,便有不少市民担心“禁电”后,可能会对快递投递效率以及送水、送气等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群众日常生活。

草案对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网开一面”。草案规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及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实行规定区域范围、规定行驶线路、规定上路时间、统一车身标识、安装GPS(全球定位系统)等监控设备、配额备案管理等手段,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市人大内司委在草案修改建议稿中也表示,与邮政、快递行业相比,送水、送气行业同样与民生关系较大,应允许其使用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6.禁电后批发市场怎么配送?

广州聚集了大批专业批发市场,其中相当部分都是通过电动车、人力三轮车等物流配送。条例立法后,这些市场物流配送问题怎么解决?

草案规定,各专业批发市场应当实行封闭式园区管理,具体园区范围由各区人民政府划定。专业批发市场园区范围内通过科学设置装卸货区、货物转运区、道路通行区等物流功能区,统一规范货物进出和车辆通行。人力三轮车应当在划定的园区范围内进行运货,不得在园区外的道路上行驶。专业批发市场管理者应当对园区内的人力三轮车进行规范管理,统一车型、统一标识。

据了解,下一步,广州将引导专业批发市场投放“货物配送车”,承接市场内零散货物配送业务。

残疾人车非法营运 两年内不得再申领

新快报讯 草案文字说明部分称,截至2014年10月底,广州市6919辆残疾人车中,保守估计有1000多辆在从事非法营运。对此,草案明确,广州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一人一车制度,严禁出租、出借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草案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只能申购、登记一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由下肢残疾的残疾人本人驾驶,不得载乘他人,不得违反本市统一车型的设计规定超载物品。禁止违反规定驾驶他人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需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应当向市残联组织申购,申购条件有三个: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具有法定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文件。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营运被没收的,车辆所有人两年内不得向残疾人联合会提出购车申请。

草案还表示,拟对本市残疾人车实行统一车型制度。统一车型应当为下肢残疾人单人代步使用,应安装最高时速不超过20千米的限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装置,不得设计可以载乘他人、载放大件物品的装置。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制定本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置换办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达到报废标准置换为统一车型的,可给予适当补偿。

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依据何在

2014-10-13 02:35:17 来源: 新快报(广州)

王则楚

据《新快报》报道,《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正在市法制办官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条例》将电动自行车纳入禁行范围,同时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全面“封杀”电动自行车,可谓来势汹汹。

2006年底,有关部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禁行通知和处罚方案”。我当年就指出,禁行必须要有授权。财产权和财产使用权时公民的基本权益,法无禁止,就有使用的权力,这是以民为本的社会观的核心。老百姓买了东西,就是为了消费,不让消费,就是剥夺了他的消费权,这必须由人大或其常委会来决定,而非某个部门向媒体开个通报会就可实施的。这次,有关部门打算制定行政规章来禁止,当然是一种进步。但我是坚持以为,所谓禁行禁停,必须通过人大立法才算真正得到授权。

我们现在就来讲讲不能禁止电动自行车的理。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有明确技术标准的商品,要禁止一种商品的销售和使用,显然不是行政部门随意可以决定的。如果行政部门可以随意根据自己管理的需要就去禁止商品的流通,那么市场经济何来?现在自行车可以上路、滑轮鞋可以上路,甚至电动独轮车一个人站着也可以开,随着技术进步,以后还有更为先进的电动车,是不是全面禁止呢?

有关方面的理由之一是占据道路资源多。这是什么道理?道路资源理应人人平等,有什么理由取消电动自行车的道路资源使用权?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环保而又方便的交通工具,既然我们提倡绿色出行,鼓励公众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和自行车出行,这当然也包括鼓励使用电动自行车出行,有什么理由依旧向私家车倾斜,禁止电动自行车呢?

理由之二是没有慢车道,电动自行车在快车道上行驶不安全。我们的慢车道是一直有的,多少年之前广州人是骑自行车上班的,千军万马过海珠桥的壮景至今还在老照片集的显著位置刊登着。是谁把慢车道取消的?有关部门真正该做的,是恢复主要交通干道的慢车道,而不是取消慢车道,把自行车逼上人行道后,进一步禁止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理由之三是电动自行车不规范,许多电动自行车速度超过规定的15公里/小时。如果真是不规范,那就应该按规范进行管理,可以取缔不规范的电动自行车,而非一刀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

说一千道一万,背后的真实动机不就是以为禁止电动车摩托车之后,广州就一下子摆脱了“大集镇”的形象,成为了“国际大都市”。且不说权利不能因功利性的目的而受损,这种想法显然是一厢情愿的。为什么不看看:北京电动自行车到处跑,它依然是“国际大都市”;上海电动自行车也在到处用,它也是名副其实的“国际大都市”;就连杭州这个国际著名的旅游名城,雷峰塔下、西湖湖边到处也有电动自行车在开,西子姑娘骑着那种像女式摩托一样的电动自行车,飘逸着秀发,此情此景,不仅没有“大集镇”的样子,倒为旅游城市增色几分。广州想首先封杀电动自行车,有什么理由呢?难道就是某些人说的“恢复电动自行车就是倒退”?怎么个倒退法,倒是要好好辩论的。

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再全城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即便真有必要,也可以明确哪些路段、哪些时段禁止使用电动自行车。行政部门不能随意立法取消老百姓的商品购买权、商品消费权,此例不可开。此例一开,今天可以禁止电动自行车,明天就不知道会禁止什么了。禁止电动自行车于广州显然是重大事项,人大应该认真介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