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本文系根据作者2016年12月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举行的“青年法官与人大代表联动机制2016年度工作会议暨行政审判在产权保护工作中的定位和功能研讨会”上的讲话修改完成。
[1] Riehdar Pipes,Property and Freedom,NewYok,Alfred Knopf,1999,p.8.
[2]邓大才:“产权与政治研究:进路与整合——建构产权政治学的新尝试”,载《学术月刊》2011年12月(第43卷)。
[3]袁曙宏、宋功德:《统一公法学原论一公法学总论的一种模式(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39页。
[4]李晓光:“政治体制与产权制度匹配关系的经济学分析”,载《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9年第1期。
[5]江必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创新与发展”,载《中国审判》总第126期。
[6]江必新、梁凤云:“物权法中的若干行政法问题”,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7]齐延平:《人权与法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