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随笔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时评书评随笔 -> 随笔 -> 正文

武云溥:文化市场的简政放权——电影审查制度变革

信息来源:北大公法网 发布日期:2014-05-24

电影审查权从广电总局“下放”至地方,是宣传部门响应中央“简政放权”的信号,因而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电影产业的利好消息。

2014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传出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试行国产电影属地审查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国产电影的审查制度进行调整,在实行“一备二审”的基础上,将影片终审职能下放到省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的这份《通知》标明,该政策从今年4月起正式实施。

细看这份《通知》,其中规定:各省级广电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的审查,和电影审查中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负责除了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文献纪录影片、中外合作影片外的各类影片的终审。广电总局则负责全国电影审查工作的指导、监管;负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电影制片单位摄制的各类影片和进口影片进行审查;负责对属地审查的影片(含相关材料)进行核准;负责办理各类影片发放《电影片公映许可证》;负责受理电影制片单位对影片审查决定存有异议的审查工作。

电影审查权从广电总局“下放”至地方,是宣传部门响应中央“简政放权”的信号,因而被不少业内人士解读为电影产业的利好消息。但新规对正在“票房井喷”状态的中国电影市场,以及众多电影工作者和相关主管机构将产生怎样的实质影响,还有待观察。值得注意的是,俗称“龙标”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标明一部电影通过审查、获准在中国大陆公映的正式许可,在最新的《通知》中仍然将其发放权保留在广电总局。曾任北京电影学院导演系主任的老导演谢飞就直指,这一改革是“换汤不换药”,呼吁“让市场、业界和法律去管理吧”。

影片生死?36个委员定

中国现行的电影审查制度,主要依据是国务院于2001年12月颁布、2002年2月1日起施行的《电影管理条例》,这一条例规定国家对电影的摄制、进口、出口、发行和公映实行许可制度,并由国务院下属的电影审查机构负责影片内容审查。

至于审查的标准,《电影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了十条禁令,如“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宣扬邪教、迷信的”、“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等内容均在禁止之列。但这些标准在具体执行中则很难清晰界定,可松可紧,也因此饱受诟病。

今年两会,导演冯小刚就在政协文艺组讨论会上对电影审查制度“开炮”,称自己执导的《集结号》《唐山大地震》《一九四二》等影片,在审查阶段就屡遭非议,险些未能通过。“某位审查负责人说这个片子(《集结号》)总体来说是消极的,不是正能量。”冯小刚说,“就这样一句话,足以使一部电影坠入深渊,万劫不复。”

造成电影审查难以客观、统一、科学执行的因素,除了相关法规条文表述弹性较大之外,主要与审查工作的执行机构“中国电影审查委员会”有关——这是由广电总局召集的36位审查委员组成的机构,主任是广电总局电影局局长童刚,电影局的两位副局长张丕民和张宏森为副主任。36人里既有来自广电总局、教育部、最高检、最高法等国家机关的官员,也有北京电影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还有于洋、郑洞天等老导演。每次审片,并非全部委员都要观看,通常有几位至十几位委员到场审片。可以说他们的意见,几乎就决定了一部电影的生死。

一部计划在中国境内公映的电影,无论国产片还是引进片,都必须经过审查委员会的审看流程。通常是由制片单位或引进单位向电影局递交申请,电影局会安排审查委员们看片。委员们看完片会拿到一张有四个备选项的表格:通过、修改后通过、修改后再审、不通过。如果有人选择“修改后通过”或“修改后再审”,还可以写出修改意见。电影局收集审查委员会的意见表进行整理,之后给送审单位回复意见。而送审单位需要在接到意见的30天内,对影片进行修改,再送审查委员会复审。复审通过,影片就可以拿到“龙标”排期公映了。

当然,一遍过审和“阅后即毙”的影片也有不少,而审查委员会的一切决议甚至不需要对片方作出解释。1995年,导演路学长的作品《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未能过审,“电影局没有具体意见,就是不行。”他的好友、导演王小帅执导的《越南姑娘》也被告知“需要修改”,但谁都不知道该怎么改。搁置四年多以后,《钢铁是怎样炼成的》改名《长大成人》,《越南姑娘》改名《扁担姑娘》,两部片子经努力终于过审,王小帅说:“没怎么改,基本原样。”

审查标准的模糊,导致很多电影命运多舛。导演姜文未能公映的作品《鬼子来了》获得的评价是“立场有问题”。导演宁浩的《无人区》2009年就拍摄完成,却直到2013年底才获准公映。导演贾樟柯出道初期拍摄的几部影片《小武》《站台》《任逍遥》均不能公映,最新作品《天注定》2013年本已过审,但至今未能上映,而盗版已在网络上流传。2014年3月1日,贾樟柯发布微博称:“昨天下午还去电影局沟通《天注定》公映的事情,晚上网上已经流出了种子。大陆市场尽失,在此对投资伙伴表示最深的歉意。”

电影审查委员会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尹鸿指出,审查者“在理解和使用许可条件方面的不确定性”,实际上会造成对同一部影片出现较多争议。导演张艺谋的《满城尽带黄金甲》中有一些暴露和血腥镜头,一些审查委员认为应该删减,另一些委员则认为片子很好,足以代表中国冲击奥斯卡。最终结果是该片一刀未剪,顺利过审。而张艺谋1994年作品《活着》在影迷圈中口碑甚佳,却难逃“禁片”命运。

有审查,无分级

对于电影产品的监管,美、欧、日等许多国家都采用分级制。比如美国电影协会(MPAA)制定的分级制度,将电影分为大众级(G)、普通辅导级(PG)、特别辅导级(PG-13)、限制级(R)、成人级(NC-17)等级别,对影片中出现的粗口、暴力、吸毒、血腥和性爱镜头的程度和数量均有严格规定。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实行电影分级制,标准与欧美大同小异。而中国大陆地区一直是“有审查、无分级”,电影审查制度的形成,有着长期的历史原因。

自上世纪20年代末开始,国民党政府就以立法形式开始实行电影审查,通过了《电影检查法》,主要限制政治题材电影、武侠神怪片和进口影片里的“有伤风化”或“辱华”内容。1949年之后到“文革”十年,电影一直被看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宣传阵地,甚至在“文革”结束后的1979年,根据作家白桦的小说《苦恋》改编的同名电影,还在中宣部审查时引发过轩然大波。《解放军报》《红旗》等党报党刊纷纷发文批判《苦恋》,指其“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恶毒攻击党和领袖”,《苦恋》因此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禁片”。

到了80年代,第五代导演的开山之作《一个和八个》由张军钊导演、张艺谋摄影,广西电影制片厂出品。结果在审查时被作为“精神污染”的活靶子批判,经过11个月、107处修改后,1984年10月才获准公映。

1993年,当时的广播电影电视部颁布《关于当前深化电影行业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将代理发行、票房分成等现代影业经营模式引入国内,开启了中国电影的市场化大门。但兴奋拥抱市场的第六代导演们很快遭遇更加严格的审查甚至封杀。1994年3月,广电部下发《关于不得支持、协助张元等人拍摄影视片及后期加工的通知》,对张元、田壮壮、王小帅、吴文光等七人私自参加国外影展一事予以惩罚,其中一些导演在几年时间里被禁止拍片。电影审查从针对作品演化为针对个人,很多导演都曾遭遇过类似状况,比如2006年娄烨就因电影《颐和园》违规,被电影局处以“五年内不准拍片”惩罚。

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张献民对电影审查制度有深入研究,他指出:“大陆电影审查制度是个公务员内部的制度,不对公众开放,不像多数法庭审判或价格听证。”而且参与审查的不止电影局一家,比如儿童题材就要请妇联有关人士看片。导演张扬的《爱情麻辣烫》,就按照审查意见,删掉了两个高中生天黑后站在学校自行车棚的镜头,理由是“在没有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未成年男女不能待在黑暗的角落里”。

港台导演的作品要进入内地市场,以及外国电影引进中国,同样要先过审查关。1998年香港导演王家卫计划拍摄《北京的夏天》,主管部门要求审查剧本,向来不爱照剧本拍戏的王家卫被迫写了个本子上交,却迟迟未能等到批复,片子只得搁浅。好莱坞名导斯皮尔伯格的奥斯卡获奖影片《辛德勒的名单》(1993),当年在商谈引进中国放映时,有关部门建议删除片中奥斯维辛集中营的犹太战俘裸体镜头,斯皮尔伯格拒绝修改,结果该片就未能过审。

制度微调,职权下放

2013年全年,中国电影票房总额突破217亿元人民币,其中国产片票房收入127.67亿元,进口片则为90.02亿元。中国电影市场近年来正在迅速把蛋糕做大,这也要求监管规则相应做出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

2006年通过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一般题材电影剧本立项只需提交剧情梗概,不必提交完整剧本。但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片,以及主要人物和情节涉及外交、民族、宗教、军事和历史文化名人等内容的,则仍需提交剧本并征求相关国家机关意见。这一规定简化了电影审查立项程序,需要提交的剧情梗概通常在1500字左右即可。

2010年7月1日,《关于电影全面实行“一备二审制”的公告》生效,将电影的立项和初审交由省级广电部门负责,电影管理体制从高度集权逐步变为分权,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审查的时间成本。在此基础上,今年4月施行的新规,将影片终审职权也下放到各省。电影审查制度是影响中国电影产业发展的“无形之手”,现在看来,这双手正在调整姿态,并将继续长期发挥作用。

BBC 原载《凤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