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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喆峰:税收合宪性的判别标准

信息来源:《法学》2017年第9期 发布日期:2018-04-27

【注释】*作者单位: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

[1]葛克昌:《遗产税改革之宪法界限》,《月旦法学杂志》2008年第9期。

[2]参见陈清秀:《税法之基本原理》,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53页;刘国:《税收法定主义的宪法阐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

[3]参见刘莘、王凌光:《税收法定与立法保留》,《行政法学研究》2008年第3期。

[4]参见谭志哲:《论我国税收立法权的制约——兼对〈宪法〉第56条的法理解释》,《社会科学家》2012年第3期。

[5]参见高军:《纳税人基本权研究》,苏州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8页。

[6]为进一步杜绝这些违法违规征税现象,国家税务总局在2015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提高税收质量的通知》《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8月18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仍在强调税收依法征稽的重要性,对违法征稽行为绝不姑息。参见《李克强:对违法征收“过头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http://finance.lcxw.cn/fwfb/guanfang/2017-08-19/8788.html,2017年8月26日访问;《部分地方政府被指迫于财政减收压力向企业预征税》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1012/174013355102.shtml,2017年8月26日访问。

[7]税款先征后返现象在各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普遍存在。例如,2008年,重庆市政府推出了购房贷款抵扣所得税政策。参见杜涛、赵旦:《财政部清理税收“洼地”区域优惠首当其冲》,载《经济观察报》2014年7月18日;《重庆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财政补助政策延长5年》,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6-06/30/c_129103250.htm,2017年8月27日访问。

[8]多数学者将量能课税视为税法基本原则,但也有学者认为量能课税应当属于财税思想而非税收原则。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对此种观点,我国台湾学者葛克昌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回应。葛克昌:《量能原则为税法结构性原则——与熊伟台北对话》,《月旦财经法杂志》2005年第1期。

[9]参见陈清秀:《量能课税与实质课税原则》,《月旦法学杂志》2010年第8期。

[10]刘剑文主编:《财政税收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85页。

[11]参见[日]北野弘久:《税法学原论》,陈刚、杨建广译,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95页。

[12]同前注[8],葛克昌文。

[13]《2016年全国财政收入159552亿元延续增幅逐年回落走势》,http://finance.people.com.cn/nl/2017/0124/cl004-29045361.html,2017年8月27日访问。

[14]事实上,早在2002年左右,时任国务院总理朱熔基就指出“越富的人越不交税”的现象。而在2015年“两会”期间,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我国只有2800万人缴纳个税,占总人口的比例不到2%,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参见《个税制度“治贫帮富”?朱总理质疑富豪为何不交税》,http://news.sohu.com/83/22/news201962283.shtml,2017年8月27日访问;《7个数字解析个税的构成:11种个人收入要征税》,http://news.fznews.com.cn/guonei/20161027/58116c88d4815_2.shtml,2017年8月27日访问。

[15]葛克昌:《能量原则与所得税法改革》,《中原财经法学》1995年第1期。

[16]陈刚:《税的法律思考与纳税者基本权利的保障》,《现代法学》1995年第5期。

[17]冯俏彬:《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论政府理财观》,《财政研究》2003年第7期。

[18]严格地说,税收使用与财政支出并不等同,但税收确属财政支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故本文在此进行一定简化。

[19]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课题组:《当前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研究》,《经济研究参考》2014年第22期。

[20]参见《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及《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

[21]参见《税务总局开展执法大督察实地抽查工作》,http://www.chinatax.gov.en//n840303/c2688341/content.html,2017年8月27日访问。

[22]参见章海珠:《纳税人诉讼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8页。

[23][澳]Yuri Grbich:《形式与实质的区别与超越》,蓝元駿、郑結文译,载黄世洲主编:《实质课税与纳税人权利保障》,翰芦图书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版,第1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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