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的说明. 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1/07/c_1119862546.htm。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2月14日.
[2]杨泰顺. 宣誓就职典礼与我国法治的调整〔J〕.《国会月刊》,2009,37(10):16-32.
[3]王月明. 就职宣誓制度的程序性价值〔J〕.《法学》,2017,(12):5.
[4]《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 世界各国宪法(美洲大洋洲卷)〔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5]《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 世界各国宪法(欧洲卷)〔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6]《世界各国宪法》编辑委员会. 世界各国宪法(亚洲卷)〔M〕. 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
[7]台湾地区法规资库: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History.aspx?PCode=A0030013.最后访问时间:2016年12月11日.
[8]郭平宜. 论故意非真实意思表示〔J〕,《河北法学》,2008,(9):142—143.
[9]王泽鉴. 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10]潘运华. 故意欠缺真意的意思表示之效力〔J〕.《东南学术》,2016,(3):97.
[11]米健. 意思表示分析〔J〕.《法学研究》,2004,(1):30—31.
[12]潘丽华. 论宣誓制度〔J〕.《法律科学》,1999,(4):55—58.
[13]魏振瀛. 民法〔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4]〔古罗马〕奥古斯丁. 论自由意志〔M〕. 成官泯译.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
[15]张明楷. 刑法格言的展开〔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16]张金海. 意思表示的主观研究要素〔J〕.《中国法学》,2007,(1): 66.
[17]李猛. 自然社会:自然法与现代道德的形成〔M〕.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
[18]〔英〕霍布斯. 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
[19]冯焕玲. 各国宪法宣誓制度比较研究——以<世界各国宪法>为素材〔J〕.《中国宪法年刊》,2014,10:82—84
[20]〔奥〕西格蒙德·弗洛伊德. 图腾与禁忌〔M〕,文良文化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年.
[21]郭道辉. 法的时代精神〔M〕.长沙:湖南出版社,1997年.
[22]〔英〕安德鲁·海伍德. 政治学核心概念〔M〕.吴勇译,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
[23]张贤明. 政治责任的逻辑与实现〔J〕,《政治学研究》,2003,( 4),49—52.
[24]张贤明. 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J〕.《政治学研究》,2001,(1):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