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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顺:规制行政与行政责任

信息来源:中国法学 发布日期:2017-09-07

【注释】

 [1]参照“关于规制行政合理化的调查研究”,(日本)《季刊行政管理研究》第28期,1984年12月,第38—44页。

[2][3]《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第18、19页。

[4]《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文件》,人民出版社1995年10月,第37页。

[5]Stephen Breyer,Regulation and Its Reform,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2,PP.24

[6]所谓质的许可,是指只要申请人达到安全性确保义务所要求的条件,不因其降低收费等理由而拒绝发给执照,所谓量的许可,是指车辆载重量及运输距离超过一定限量,需要特别许可。

[7]参照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72—173页。

[8]参照冈野行秀(日本)“许认可行政的作用与界限”,《季刊行政管理研究》第8期,1979年12月,第9页。

[9]许崇德、皮纯协主编《新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1991年版,第524—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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