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学术资源

行政法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术资源 -> 行政法学前沿 -> 行政法学 -> 正文

李幸祥:民营化背景下行政给付受益权的司法保护研究

信息来源:《河北法学》2019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19-07-16

【注释】

该文已由“中国知网”(www.cnki.net)2019年4月10日数字出版,全球发行

  作者简介:李幸祥(1978-),男,浙江杭州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律事务处公务员,耶鲁大学访问学者,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法学博士,研究方向:行政给付、行政执法体制等。

  [1]目前,学界对行政给付行为与行政给付受益权在概念上并未作严格区分,即行政给付有时指行政给付行为,有时也指行政给付受益权。为了在概念上作出精确区别,本文使用行政给付或者行政给付行为来指向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使用行政给付受益权来指向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受益权。换言之,可以将行政给付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分别观察,如从行政主体角度观察,为行政给付行为,如从行政相对人角度观察,则为行政给付受益权。

  [2]功能上的民营化的实例,如中国铁道部改制为铁路总公司,在铁路基础设施这一供给行政上,实现了功能上的民营化。功能上的民营化,意味着供给主体由公法主体转为私法主体,而私法主体在经济性质上不一定是民营企业,也可以是国有企业。实际上也可以说,功能上的民营化亦即供给主体的企业化,至于企业化后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并无关系。企业化意味着自收自支,财政不再保障。如果给付主体仅是由行政机关转为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和医院的建造,这属于直接供给,不属于行政给付的民营化;但如果举办民办学校和医院,则属于行政给付的民营化。

  [3]2013年9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要求在公共服务领域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载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xgk/pub/govpublic/mrlm/201309/t20130930_66438.html, 2017年12月11日访问。

  [4]《河南杞县自来水公司与政府发生矛盾全县停水》,载财经网,http://politics.caijing.com.cn/20150211/3820622.shtml, 2017年12月11日访问。

  [5]《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第1款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6]《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7条规定:“电力供应与使用双方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76条至第183条。

  [8]以电力供应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6条、第64条的规定,供电营业机构不得对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如果拒绝,将承担接受行政处罚等法律责任。

  [9]立法上的实例,如德国《基本法》第87f条,该条明确规定,在邮政和电信领域自由化的过程中,国家必须承负担保的责任。

  [10]“担保国家”中的“担保”(Gew?hrleistung)与德国民法典第434条“瑕疵担保责任”中的“担保”(Garantie)不完全相同,前者并非仅限于排除瑕疵或者确保无瑕疵,而是进一步扩展到“预防”瑕疵的出现。参阅李以所:《德国“担保国家”理念评价》,载《国外理论动态》2012年第7期。

  [11]参与听证的代表是否真正具有代表性,姑且不论,但至少说明此类公共产品的价格调整经过了一定的行政程序。

【参考文献】

{1}[英]托马斯·亚诺斯基,亚历山大·M·希克斯.姜辉,于海青,沈根犬译.福利国家的比较政治经济学[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3.168.

  {2}蒋炜,武亭廷.我国行政资助制度之完善[J].河北法学,2011,(5).

  {3}杨欣,李文沛.论“民营化”与“公共化”的公法统合及条件[J].河北法学,2011,(1).

  {4}张育铭.台湾电力公司民营化有关法律问题之研究[D].南台科技大学硕士论文,2013.1,2.

  {5}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www.gov.cn/gzdt/2012-08/31/content_2214223.htm, 2012-08-24/2018-11-19.

  {6}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EB/OL].http://www.shdrc.gov.cn/gk/xxgkml/zcwj/zgjjl/16797.htm, 2014-06-27/2018-11-19.

  {7}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报销的通告[EB/OL].http://www.12333sh.gov.cn/201712333/xxgk/gsgg/201711/t20171103_1269389.shtml, 2015-01-29/2018-11-19.

  {8}邹焕聪.论公私协力的公法救济模式及体系现代化——以担保国家理论为视角[J].政治与法律,2014,(10).

  {9}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ztzl/2005-12/31/content_143885.htm, 1999-06-17/2018-11-19.

  {1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1/content_60759.htm, 2000-08-26/2018-11-19.

  {11}杨彬权,王周户.论我国PPP行政法规制框架之构建[J].河北法学,2018,(3).

  {12}邹焕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责任分配与行政实体规制——基于公私协力视角的探究[J].行政论坛,2017,(6).

  {13}杨彬权.论国家担保责任——担保内容、理论基础与类型化[J].行政法学研究,2017,(1).

  {14}沈四宝,王俊.试论英美法“刺破公司面纱”的法律原则[J].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1992,(4).

© 北大法宝:(www.pkulaw.com)专业提供法律信息、法学知识和法律软件领域各类解决方案。北大法宝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资料,正式引用法规条文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

欢迎查看所有产品和服务。法宝快讯:如何快速找到您需要的检索结果?法宝V6有何新特色?


上一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