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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喆:地方立法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困境与出路

信息来源:《政治与法律》2019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19-08-14

【注释】

作者简介:黄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法学博士。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间规范与地方立法研究”(项目编号:16ZDA069)、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珠三角跨界污染府际合作治理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GD17XFX04)的阶段性成果。

  [1] 杨小君:《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2页。

  [2] 参见邓国良:《论我国行政处罚规定权的立法完善》,《江西社会科学》2008年第11期。

  [3] 郭相宏:《地方立法不可任性处罚》,《群言》2018年第8 期。

  [4] 张春莉:《论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中“法律责任”的设定权》,《江汉论坛》2018年第12期。

  [5] 余凌云:《地方立法能力的适度释放——兼论“行政三法”的相关修改》,《清华法学》2019年第2 期。

  [6] 乔晓阳:《如何把握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与地方立法权限的关系———在第二十三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的即席讲话》,《法制日报》2017年 9月 12日。

  [7] 同前注[4],张春莉文。

  [8] 同前注[1],杨小君书,第62页。

  [9] 黄杰、白钢主编:《行政处罚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第118页。

  [10] 杨解君:《秩序·权力与法律控制——行政处罚法研究(增补本)》,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4页。

  [11] 胡建淼:《行政法学》(第4 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31页。

  [12] 同上注,胡建淼书,第231页。

  [13] 杨解君、蒋都都:《〈行政处罚法〉面临的挑战与新发展——特别行政领域行政处罚应用的分析》,《行政法学研究》2017年第3 期。

  [14] 同前注[11],胡建淼书,第230页。

  [15] 胡建淼:《“其他行政处罚”若干问题研究》,《法学研究》2005年第1 期。

  [16] 郭胜习:《地方立法与“三法”的冲突与协调》,《西部法学评论》2018年第4 期。

  [17] 刘锦森:《地方立法莫打法律“擦边球”》,《检察日报》2013年 3月 25日。

  [18] 参见前注[4],张春莉文。

  [19] 蔡宗珍:《宪法解释中的人身自由之保障》,载叶俊荣主编:《法治的开拓与传承——翁岳生教授的公法世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版(台北),第115页。

  [20] Berlin, Four Essays on Lliber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69, p129.

  [21] 张翔:《基本权利的收益功能与国家的给付义务——从基本权利分析框架的革新开始》,《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

  [22] 周刚志:《论“消极权利”与“积极权利”——中国宪法权利性质之实证分析》,《法学评论》2015年第3 期。

  [23] 林来梵:《宪法学讲义》(第3 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37~338页。

  [24] [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1 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43页。

  [25] 郭道晖:《论国家立法权》,《中外法学》1994年第4期。

  [26] 温耀原:《〈立法法〉修正下法律保留原则研究》,《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3 期。

  [27] 同前注[25],郭道晖文。

  [28] 胡薇:《理解地方治理现代化的五个维度》,《学习时报》2015年 11月 30日。

  [29] 熊樟林:《论〈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基本立场》,《当代法学》2019年第1 期。

  [30] 参见《深圳新交通条例成效明显车辆违法下降近4 成》,《深圳商报》2010年8月10日。

  [31] 参见前注[5],余凌云文。

  [32] 参见王锡财:《地方立法要正确理解不抵触原则》,《人大研究》2005年第5 期。

  [33] 苗壮:《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抵触判断》,《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 期。

  [34] 《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第3 条就确立了此原则。

  [35] 《习近平论立法质量: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http://cpc.people.com.cn/xuexi/n/2015/0512/c385474-26985149.html,2019年 5月 14日访问。

  [36] 参见彭波:《地方立法,不是模仿是创新》,《人民日报》2015年 6月 3日。

  [37] 同前注[11],胡建淼书,第231页。

  [38] 同前注[1],杨小君书,第11~12页。

  [39] 同前注[4],张春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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