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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优秀案例推广交流”活动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09-02

一、活动宗旨


2019年1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应急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系统梳理和修订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应急管理、自然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组织、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为了贯彻落实总书记上述讲话精神,提升应急管理领域地方立法的社会关注度、增加各地立法经验交流、提升地方立法质量,推动应急管理领域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增强应急管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法治保障能力,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本次“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优秀案例推广交流”活动。中国应急管理报社作为媒体支持单位参与本次活动。


二、活动原则


为保证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将遵循以下原则:

1.公益性。本次活动是服务于应急管理立法理论和实践的公益性活动,不收取参与者的会议费、宣传费等任何费用;活动经费由主办单位承担;外地参会人员的交通住宿费自理。

2.学术性。本次活动按照学术标准对应急管理领域的地方立法案例进行推荐遴选,由主办单位邀请法学界、应急管理界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活动旨在发现应急管理领域的优秀地方立法案例,宣传其积极意义,推广其有益经验,不举行任何形式的颁奖、授牌。

3.中立性。本次活动期间,主办单位不接受案例推荐单位以任何方式提供的资助或者其他利益。

4.公开性。本次活动将做到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欢迎媒体和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三、案例推荐范围


1.时间范围:200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之后颁布的地方立法文件。

2.事项范围:属于应急管理领域的地方立法文件,包括本领域的综合性立法、针对特定类型突发事件的立法、针对应急管理专门环节的立法等。

3.立法类型: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不包括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案例推荐标准


1.具有创新性,能够为国家立法或者其他地方的立法提供借鉴;

2.立法质量高,在同类地方立法中具有代表性;

3.实施效果好,对当地应急管理相关工作的支撑、保障、引领作用明显。

(以上三项,满足其一即可)


五、案例推荐方式


本次活动的“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优秀案例”采取自荐和他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荐

下列单位可以向本次活动推荐本单位制定、起草或者审查的地方立法案例:

1.地方各级承担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

2.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

3.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二)他荐

科研机构、社会团体、媒体、专家学者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地方立法案例。


六、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设组委会,由主办单位相关负责人组成。本次活动设专家委员会,由主办单位邀请法学界、应急管理界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专家学者组成。本次活动组委会秘书处设在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法治政府研究院),负责接受推荐材料、组织案例遴选、举办研讨活动等工作。


七、活动程序


1.推荐案例。2020年9月1日—12月31日,接受案例推荐。

2.遴选优秀案例。2021年2月,专家委员会对推荐的立法案例进行遴选。遴选期间,专家委员会名单对外匿名。

3.发布和研讨优秀案例。2021年3月或4月,举行“应急管理地方立法优秀案例发布和研讨会”,公布优秀案例,并公布专家委员会名单。组织专家学者对优秀案例进行点评,邀请优秀案例的制定机关、起草机关或者审查机关介绍经验,邀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交流研讨。

4.宣传优秀案例。对优秀案例及本次活动的研讨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案例推荐表可通过如下网址下载:

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231/12133.htm

推荐材料请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

邮编:100088

并请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jgldflf@126.com

电话:010-58908343

联系人:杨老师

推荐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

(法治政府研究院)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