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主要审理告区县政府的行政诉讼,近日发布2015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暨十件典型案例。
北京四中院院长吴在存介绍,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和全市首批整建制综合改革试点法院,北京四中院挂牌履职之初,就积极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坚决清除限制立案的各种“土政策”和人为障碍,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北京四中院受理以区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1397件,占全院收案总数的73.8 %,是2014年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总量的近 7倍,占2015年全市各中级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不包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总数的54.27%。2015年审结行政案件1324件,结案率94.77%。吴在存说,行政案件数量大幅上升既反映出北京四中院落实立案登记制取得明显成效,也反映出北京四中院作为跨行政区划法院在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行政诉讼救济渠道更加畅通。
报告还显示,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泛,涉及被征收人重大财产权益的房屋征收补偿案件以及因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拆迁、土地征收腾退等引发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等案件占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七成以上,16个区政府均涉诉。
行政相对人通过法治渠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日益强烈,行政机关应诉能力不断增强,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北京四中院坚持严格监督与有效协调相结合,有力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2015年北京四中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占全部实体判决案件的25.24%。败诉行政机关涉及12个区政府。在有力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北京四中院依托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平台和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协调和解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加大行政争议协调和解力度,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2015年,北京四中院在案件审理中通过协调和解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并由原告撤回起诉的案件共81件。吴在存还就北京四中院切实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立足职能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了介绍。
白皮书还用大篇幅对从行政审判看当前行政执法和应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阐述,对进一步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