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在北京发布《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0》。《报告》通过对2014年-2019年间“百城评估”数据的对比分析,提出六年来地方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的成就、面临挑战与未来法治政府建设的展望。
《报告》指出,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六年来,被评估城市的平均得分整体呈上升趋势,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层面进步明显,但同时在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整体性治理需求与治理体系碎片化现状的矛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深层次问题。
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持续进步
《报告》指出,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水平持续进步。剔除指标体系调整而使得评估要求日趋严格的因素,全国百城的法治政府建设平均得分率整体上呈现上升趋势。被评估的一百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27个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23个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根据人口规模选择的46个其他城市,具有较广泛的覆盖面和代表性,体现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水平。
这说明,地方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水平持续进步,整体上达到合格要求。一些中西部城市在近年来法治政府建设中也取得了积极成绩,地区中心城市对周边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法治政府建设改进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报告》指出,从十个一级指标平均得分的情况来看,地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些核心环节和关键要素提升方面持续发力,并取得积极成就。
十个一级指标中,绝大多数指标体现正向发展态势,有的指标的表现还十分突出。比如,“政务公开”指标始终高于同时期法治政府评估中所有一级指标的平均得分率,并处于较高水平;“监督与问责”指标六年间累积的升幅度相当显著,城市之间的差距也明显缩小;反映重大决策制度落实情况的相关指标的得分率在2018年和2019年取得了质的飞跃,特别是各地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方面积极有为,制度的落实情况有了显著改善;行政执法制度更加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理念不断深入,执法效果和执法均衡度得到大幅改观。
地方法治政府建设特色突出、亮点纷呈
《报告》指出,地方政府紧密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探索出一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新举措、新思路,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方面,一些地方通过提前介入、告知承诺、网上备案、豁免审查、容缺办理等方式,成功取消或调整了一批审批项目,涌现出“最多跑一次”“一枚图章管审批”等先进改革范例;
在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方面,一些地方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党委、人大、政府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益机制;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一些地方在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基础性制度体系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保障机制,以多样化手段推进各项制度有效实施,从过程、结果和效果三个方面确保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在“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方面,各地在重点民生领域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创新卓有成效,在畅通社会矛盾化解渠道、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等方面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报告》还指出,各地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体制改革整合发力,推动建立职能科学、权威高效的政府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初步显现。
被评估地方政府顺应国务院持续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服务型政府”理念得到进一步贯彻;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政府诚信工作机制,政府诚信意识得到强化,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改善明显。
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挑战
《报告》指出,当前法治政府建设还面临一些深层次的结构化矛盾。
一是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边界仍然不清。以权责清单为工具试图厘清政府权责边界的努力在实践中部分被虚化、弱化、形式化,政府职能的缺位、错位的现象仍然在不同领域不同程度的存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两个方面建设需要同步发力。
此外,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地政府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强化法律实施,提高实质法治的彰显度。通过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实施后评估和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及时发现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法律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
二是整体治理的趋势与制度体系碎片化之间的矛盾需要谋求化解。当前相对集中处罚权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多规合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均突出体现了“以整治碎”的价值取向,但现行以行业为主的行政法律体系加剧了部门主义的倾向,难以适应整体治理的发展方向。需要在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职能转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强化资源整合、信息融通,用机制创新推动解决体制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进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的能力。
三是区域法治不平衡与法治中国目标之间尚存落差。《报告》指出,尽管从整体而言,低分城市正在逐渐减少,及格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多,但区域之间、城市群之间得分率的差值有所扩大,最高分与最低分之间的差值进一步拉大,体现出区域、层级法治发展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区域法治水平差距的不断加大影响国家法治的统一实施,也存在进一步加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的可能性。法治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需要向示范城市看齐,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提升法治发展水平。
此外,地方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也同时存在一定的形式主义问题,在对标对表、深刻理解法治政府建设的内涵要求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往往根据上级指标的外在表征开展对应性工作,使得一些工作浮于表面。
《报告》强调,各地应继续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紧紧拧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关键,助推全面依法治国目标早日实现。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主体,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政府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居于主体地位,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支柱和风向标。法治政府的建设和建成,将直接决定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也在相当程度上构成了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容。
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过程中,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率先突破并发挥对法治社会的引领作用。在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深水区之后,各地政府需要在进一步强化自身依法行政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的范围,积极拓宽社会参与的渠道,努力激发社会公众参政议政的热情,着力培养共商公共事务的能力,促进区域法治、精治、共治、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