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检索

首页

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一起案件被选为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海南检察 发布日期:2020-07-26

2020年7月18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协办的“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发布会”以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在线上举行。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办理的督促琼海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对海南省上溪、尖岭自然保护区林地所有权依法履职案,入选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案件承办人或办案单位代表在会上报告案件办理情况。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滨作为案件承办人应邀在会上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据主办单位介绍,为了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完善,收集理论界与实务界交流对话的素材,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20年1月11日向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发出了2019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征集函。典型案例征集函发布后,共收到了599件检察公益诉讼案例。主办单位基地与研究院于今年的4月、5月、6月分别组织了三轮评估活动,由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市委党校、《法学》杂志社、《行政法学研究》杂志社、《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杂志社等十八家单位的专家学者提出评估意见,最终评选出了10件典型案例。

胡卫列厅长在致辞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曾提出“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而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具有更加特别的意义;在法律规范较少、立法跟不上实践步伐的背景下,司法机关秉持法治精神,在中央文件精神的指引下,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进行积极实践探索;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优秀案例既是实践探索、思考的记录,也是了解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的载体。

按照会议安排,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李滨代表本院和办案组向大会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和典型意义。海南省上溪和尖岭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建于1981年,位于海南省万宁和琼海两个县级市交界处,由万宁市管辖,保护重点是热带季雨林及其生境,同时也是海南的“母亲河”万泉河和海南最大的水库牛路岭水库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地。两个保护区于1991年核发了国有山林权证。2009年海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海南省琼海市林业部门未核实林地权属,即将保护区内大量国有林地亩确权给农村集体和个人,由该市人民政府核发了林权证,造成国有林地被大面积占用以及持续不断的蚕食、扩种,不仅公益林受到大面积毁坏和持续砍伐,而且农业生产造成的面源污染和人类干扰,既严重损害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威胁饮用水源安全,也严重扰乱了保护区管理秩序,影响了林业部门的日常监管执法。

在发诉前检察建议前,办案组就琼海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约谈市政府主管领导,核实相关问题

2018年初,针对上溪、尖岭保护区内违法占地毁林种植经济林造成的环境问题,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发起“万泉河水清又清”联合整治行动,保护区所在的万宁市检察院从中发现了琼海市某村委会和种植户9份林权证与保护区国有林权重叠,省院依管辖范围将该线索向一分院交办。一分院办案组在查明琼海市跨界发证底数,全面掌握违法发证形成原因和法律政策依据,查明行政违法责任主体,明确整改措施的前提下,于2019年4月24日向琼海市人民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及时纠正重复发证行为,并作为过渡措施引导种植户采取无公害生产方式,制定农业生产退出保护区方案。同时,针对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在本案中依法负有协调监督跨市清理林权和后续农业退出的职责,向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发出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责任单位制定了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方案,召开省市两级、跨市政府和资规局、涉案村委会等一系列协调会议,推动方案的实施落实。

办案组深入保护区现场实地勘察整改落实情况

在这一过程中,一分院办案组实时跟进整改工作,采取约谈主要领导、座谈沟通、会商研究问题、催报进度等形式督促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同时,还对琼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履行保护区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和非法种植行为人滥伐保护区林木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提起诉讼,诉前与起诉并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恢复保护区监管秩序和被损公益。2019年12月琼海市正式启动林权证撤证工作,对最终确认应注销的林地166宗9431.43亩,依照法定程序注销林权证157宗8704.93亩,对因无法送达的9宗林权证待公告期满后注销。琼海、万宁两市和相关村委会还根据检察建议,对保护区内无公害生产方式进行了工作协调,加强了保护站监管工作,农业生产退出问题也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保护区内抗拒、干扰监管执法的现象明显减少。

本案办理中,围绕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促进依法行政这个核心,着力体现了最多地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办案理念,准确把握和尊重行政机关行权规律,最大限度通过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保护公益的目的,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本案评议人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孙佑海认为,一分院办案中善用、用足检察机关的调查核实权,及时查明事实,对及时依法解决行政违法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案件的诉前检察建议充分考虑了行政权的运行规律,体现了行政优先的原则。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体现了良好的办案作风,检察长亲自下去释法说理,共同研究对策。建议作为典型案件向全国推广。评议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江利红也对本案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办案机关调查权运用能力强、分析和论证涉案行政机关行为合法性、检察建议可行性充分,办了一个很好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