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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治理现代化的法治基石——五论从“十二五”到“十三五”的历史新跨越

信息来源:新华社 发布日期:2015-10-26

    “现在,中国人民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访英期间,习近平主席在英国议会讲坛上,向世界阐释依法治国的中国理念、中国目标,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这一场景,成为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一个生动诠释。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文明的厚重基石。“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加快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建设按下“快进键”、驶入“快车道”,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创了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法治,一头连着公共权力,一头连着公民权利。以这样的视角来观察,“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丰硕成就中,有两点令人印象最为深刻。一是在法治轨道上治国理政、行使权力、推进改革,日益成为常态。从“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庄严宣示,到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深刻认识,到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从“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明确要求,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法律61件,国务院制定修改行政法规73件……一系列理念和实践,无不彰显“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说明我们党对执政规律、改革规律、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有了新飞跃。

  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化,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不断增强。从实行立案登记制、设立巡回法庭等破解“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到纠正呼格案、赵作海案等冤假错案,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再到构筑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制度“防火墙”,一系列举措,折射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有效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对法治的信仰。

  “法者,治之端也。”走过“十二五”,迎来“十三五”,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国发展大棋局中的重要地位。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共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战略目标提供动力与保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作为“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成为上下贯通的“姊妹篇”,推动各项事业滚滚向前。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新的时代情境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意味着国家治理领域进行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也预示着中国发展进步的光明前景。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党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就会进一步提高;通过法治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就能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把深化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注重通过立法引领和推动各领域改革,改革就能不走样、有章法;法治昌明,将为投资创业营造更为公平有序的环境,从而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也推动中国更深刻地融入全球市场的竞争与合作。展望“十三五”,以法治作为人民权利的保障网、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深化改革的推进器、创造活力的催化剂,则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的全面小康,就有了无比坚实的制度保障和支撑。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法治化既是重要保障,也是重要标志。新的征程上,只要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迈进,就一定能在“四个全面”协调推进的时代进程中,让法治阳光照亮全面小康梦想,照亮民族复兴的人间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