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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就《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信息来源:央广网 发布日期:2017-06-10

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要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包括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征求意见稿规定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包括5个程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指出,公众参与是行政决策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程序。

马怀德:这次明确提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这种公众参与可以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进行。这是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特别是保证决策可执行的重要前提。

为落实决策程序制度的刚性约束,征求意见稿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等参与决策的各类主体,分别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马怀德表示,征求意见稿中的不少内容都是针对近年来重大行政决策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的。

马怀德:过去会出现比如对决策尊重客观规律不够,听取群众意见不充分,有时候乱决策、违法决策。我们常说“三拍决策”,决策时拍脑袋,决策执行过程中拍胸脯,决策错了拍屁股走人。条例就是把现实生活中已经适用的,各地方通过一定时间积累的重要决策经验上升为制度,通过法规的形式加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