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3月26日,“行政复议的地方经验与制度完善”研讨会在北京京仪大酒店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行政法学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国务院法制办、山东省法制办、济南市法制办、济宁市法制办、黑龙江省法制办、哈尔滨市法制办、广东省佛山市法制办等实务部门的同志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中国行政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刘莘教授主持会议。会议首先由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副司长田昕介绍我国行政复议工作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随后,山东省、黑龙江省和广东省佛山市等省、市法制办的同志分别介绍其“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工作,进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的地方经验。会议期间,与会专家学者就行政复议试点的地方经验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第一,行政复议的功能不是单一的层级监督,而是纠纷解决、内部监督和权利救济的有机结合。内部监督和权利救济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纠纷解决则是行政复议的最终目的。第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条块管辖体制”为“块块管辖体制”,既有利于整合行政资源、强化政府监督,又方便老百姓寻求救济,还有利于提升行政复议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可以有效解决复议机构多头分散、中立性不够、权威性不足的问题。第三,行政复议工作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有利于克服复议机构公正性不足的缺陷,满足裁决者中立的基本要求,易于为当事人和社会认可。第四,行政复议可以根据复议案件的不同特点构建多元化复议程序,如调解、书面审查、简易程序和公开听证等。复议程序设计总体上应该注重灵活、简便,不可像司法程序那般复杂、严格,以免行政复议丧失其固有的效率优势。第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制度应该有机衔接。“复议机关维持当被告”和“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给本就薄弱的行政复议力量带来了较大的应诉压力,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



据悉,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此次研讨会上,实务部门的同志与专家学者展开广泛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未来《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供了许多非常好的建议。
(文:刘红星,金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