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总结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有益经验,客观评价、推广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成果,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于2010年发起设立“中国法治政府奖”。
作为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中国法治政府奖”不以营利为目的,坚持客观独立、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建全国专家委员会和全国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选专家由组委会从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价体系和评价过程独立于政府、企业。奖励对象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与举措。
“中国法治政府奖”自2010年设立以来,已成功组织了三届评审,该奖项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影响,各地、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对该奖项给予充分关注和大力支持。“中国法治政府奖”组委会组织了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著名专家和学者组成初评委员会和终评委员会。第一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共收到来自全国的49项申报项目,组委会依据严格程序和标准评出了15个入围项目,全国终评委员会最终评选产生8个“中国法治政府奖”和7个“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第二届申报项目数量增加到59项,其中24个项目入围,最终评选出13个“中国法治政府奖”和11个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随着前两届评选活动在全国产生广泛的影响,第三届“法治政法奖”申报项目数量继续增长,达到74项,其中24个项目入围,最终评选出10个“中国法治政府奖”和14个“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随着人民对法治政府的要求与期盼不断提高,奖项评选与评估结果的影响力越发扩大,其评选的公平性与评估的科学性都在进一步提升。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获奖项目已经在全国得到了推广,并且引起国外学者的关注。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确定了未来几年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目标和步骤。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推广法治政府建设新成果,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于2016年3月6日正式启动,申报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各单位申报后,组委会将组织进行初次评选,确定入围的项目,随后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终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核查报告、入围项目实施情况等,最终评选出“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有关申报的详细介绍和要求请查看《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