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研究的新发展(2022-2024)
尊敬的马老师、姜老师、胡老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同学:
大家好!
首先非常感谢,也非常荣幸大会能给我一个报告的机会,根据大会的安排,我主要给大家梳理2022年至今我国行政法学的新发展。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包括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行政组织法研究、行政行为法研究、行政法分论研究以及简要的研究展望。
首先,我向大家报告一下整理检索文献的基本情况。时间范围是从2022年1月1日到开年会期间,在定稿前又对最新的一些文章做了适当的补充。其次是相关的载体范围,主要是以法学CSSCI为主,再加上《中国社会科学》,同时也一并纳入研究会的重要的知名学者在其他杂志发表的文章,另外还有一些近年来出版的重要行政法书籍。另外,简单报告一下检索文献的数量,在行政法基础理论方面是123篇,行政组织法27篇,行政行为法是195篇,行政法分论最多,有512篇,合计期刊有857篇,这几年行政法著作108部。
一、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的新发展
我区分了几个维度:
首先,关于行政法研究的范式,相关文献聚焦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行政法治,构建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基于中国治理实践的行政法命题转换,以及中国行政法学体系构造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其次,关于行政法基本范畴,近年来的成果聚焦于数字法治政府、数字行政法、综合行政行为、行政规制、行政权力、整体性行政以及主观公权利进行研究。
再次,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近年来的研究聚焦于行政法上的禁止不当联结原则,技术性正当程序原则,行政法中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要件,比例原则的裁判实践等等。
又次,围绕行政法典编撰,近年来的文献聚焦于行政法典的体系构成,行政法典的定位与立法选择,行政法典与单行法的关系,行政法典编撰的具体技术和进入,行政法总则的制定等等。
最后,围绕数字行政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文献研究聚焦于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使命任务,民法典时代的政府治理现代化,数字政府的发展与行政法治的回应,以及数字行政法的构建和发展等问题。
二、行政组织法研究的新发展
我们围绕三个方面进行梳理:
第一,行政组织法基础理论。近年来的研究聚焦于行政法典如何配置行政组织编,政府职能的转变与行政法回应,以及相关行政任务和行政组织法治的基础问题。
第二,围绕行政主体理论,近年来的研究聚焦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制度,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中有关的行政组织法问题等。
第三,关于行政职权的配置和协助问题,近年来相关文献围绕着属地管理原则,美国行政法上的机构协调与借鉴,行政机关间的职权委托,特别是《行政处罚法》修订之后,围绕行政执法权全面下移的组织法回应做了相关研究。
三、行政行为法研究的新进展
首先,围绕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涉及到行政法典化与行政行为理论、行政行为概念的构造、行政规制理论、行政裁量基准的法律属性、行政执法中的裁量正义,还有围绕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其次,关于抽象行政行为,这几年主要聚焦的是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及功能结构开展了相关研究。
第三,关于具体行政行为,这是行政法学的研究重点。这几年主要围绕《行政处罚法》修订之后,聚焦于《行政处罚法》中的一些重点法律问题,特别是一些传统和新兴的问题,包括“一事不再罚”原则的适用,行政处罚法中择一重罚规则的体系化解释,行政处罚追责期限与计算方法,以及行政处罚法中非常重要的条款,包括主观过错条款,没收违法所得等等做了研究。第二个层次是围绕行政许可,聚焦于数字时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法律回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政策适应机制,以及行政许可的告知承诺制等等做了一些研究。同时还针对其他的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控制性详细规划,行政证明、行政备案等等也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
第四,关于行政程序。近年来的研究围绕行政程序立法,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数字治理背景下的相关程序法问题。
第五,关于新型行政执法方式,包括信用惩戒、自动化行政、行政协议,这些也都是我们这几年学界研究的重点问题。
四、行政法分论研究的新发展
行政法分论的内容比较多,我主要围绕网络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应急行政法等领域进行了梳理。
第一,关于网络行政法,有一大批行政法学者围绕着超级互联网平台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人工智能立法、自动化行政决策、个人信息的公法保护等内容做了非常深入的研究。
第二,关于教育行政法。围绕编纂教育法典,以及刚发布的《学位法》等相关制度开展研究。
第三,关于卫生行政法。聚焦于卫生法治的基础理论,卫生健康法典编纂的相关问题,以及《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法律问题。
第四,关于应急行政法。
此外,还有警察行政法、风险行政法、土地行政法、福利行政法、环境行政法等领域也有非常多的深入的一些研究。
五、未来研究展望
第一,行政法总论跟行政法分论的融合发展。按照刚才这种梳理,有关行政法分论的研究会更多一些。将来的行政法学发展还要更加注重行政法总论跟行政法分论的协调关系。
第二,传统行政法跟新行政法的融合发展。现在的行政规制理论以及新型的网络行政法等新行政法的问题,都需要跟传统行政法融合发展。
第三,制度行政法和案例行政法的融合发展。这一部分内容和谭冰霖老师所做的行政救济法方面也需要融合发展。
第四,行政法基础理论与行政法热点问题的均衡发展。现在很多老师都比较关注行政法的热点问题,但是同时也要更加关注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这两方面也要有一个均衡发展。
第五,构建中国行政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这次年会的主题就围绕这个,我们要通过中国的行政法立法,中国的行政法案例,以及中国的行政法理论,大家一起携手努力,去构建中国自主的行政法学知识体系。
以上就是我的报告,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