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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大家谈——胡建淼:行政诉讼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从法定程序到正当程序

信息来源:“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微信公众号 2023年2月16日 发布日期:2023-02-25

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明确到2035年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作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的中国行政审判,在过去的十年里功不可没,在新的征程上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前提和关键是坚持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显著成绩。行政立法明显加快,如“放管服”改革推进了行政许可制度和理论的成熟,行政处罚法的修订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文明、人性,等等。特别是在尚未制定“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下,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得到了较大程度上的推进。

行政程序的法治化,表现为行政程序的“法定化”(法定程序)和行政程序的“正当化”(正当程序),特别是表现为从“法定程序”走向“正当程序”。中国行政程序的法治化,既推进了法定程序,也推进了正当程序,而且最终推进了“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走向高度融合。

行政程序的法治化,行政机关自身自觉推进,成绩斐然。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在行政执法程序上推进了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国务院制定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确立了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这些规定极大地推进了行政程序的“法定化”,为我国将来制定行政程序法奠定了基础。

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不仅要求行政机关遵循“法定程序”,而且还在“法定程序”之外,要求行政执法符合“正当程序”。这就弥补了在没有“行政程序法”的背景下现行的“法定程序”无法覆盖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的不足。从2005年以来,全国各地法院已开始将“正当程序”引入司法裁判之中,如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陆廷佐诉上海市闸北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纠纷案中,法院认为不能证明已送达的评估报告不能作为行政裁决的依据,既指导了全国的行政审判,也指导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

目前,行政程序中的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正处在交叉阶段:有的法定程序未必具有“正当性”;而有的正当程序尚未被写进法律,未被“法定化”。在将来的工作中,我们希望人民法院继续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行政程序法治化,适度扩展“正当程序”的内涵,促进“法定程序”与“正当程序”的高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