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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构”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3

“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构”研讨会在京顺利举行


2021109日,围绕行政复议委员会北京模式发展与完善“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构”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科研楼会议室B209顺利举行。本次会议是北京市司法局委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有关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套制度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研讨会,来自司法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贸大学、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20余位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课题负责人曹鎏主持。会议第一环节,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处长庞雷、一处处长李峰处长讲话。庞雷处长对课题研究目标,特别是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发展历程做了说明,并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北京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进展以及目标,尤其是行政复议委员会北京模式的发展方向及具体路径做了介绍李峰处长对当前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过程中,地方因地宜推进应当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了进一步说明,并期待“行政复议委员会北京模式能够在助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方面能够提供北京样本

会议第二环节,曹鎏教授代表课题组对课题组前期研究成果特别是已经形成的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配套制度专家建议稿规则、一办法和一守则做了介绍。

曹鎏教授表示,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作为本次相对集中复议体制改革的配套机制,中国特色行政复议体制重大创新。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重构是为了贯彻落实2020年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方案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的新要求所形成的新制度保障体系。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建立主要历经两个阶段,一是作为2008国家改革试点,北京市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咨询行政复议委员会模式,并制定了相关配套制度。二是从2020年2月以来,地方复议体制改革全面铺开按照改革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需要在建立相对集中复议体制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机制制度创新。本次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应当处理好改革后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之间的关系,相对集中复议职责与行政首长负责制之间的关系,以及以复议委员会为着力点提高复议组织的中立性、专业性权威性问题。就北京市而言,复议委员会制度建构要处理好国家改革一盘棋与地方因地制宜,改革继承与新发展,平衡好运行机制的规范性、专业性与灵活性、效率性之间的关系等。基于此,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设置既落实相对集中复议体制改革推进,又要通过复议组织形式创新,比如探索全体会议、主任会议、案审会一体推进模式等方面尽可能提升行政复议效,实现公正复议的体制机制保障,有效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性。最后,曹鎏教授对课题组已经形成的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配套制度的专家建议稿,具体涉及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会议议事规则》、《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守则》、《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遴选办法进行了介绍。

会议第三环节,与会专家就“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构”展开热烈讨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余凌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胡华锋,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贾志刚,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院长、教授刘泽军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教授王青斌,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立秋,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二处处长张颖,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应诉处处长尹宏伟,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尹少成,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副教授王静,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调研员罗晶北京市西城区司法局副局长周兆鹏,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副处长孙佳北京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副处长张虎等对专家建议稿进行了深入研讨,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位、相对集中复议体制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案审会专家委员组成、审议规则、案审会决议效力以及与行政诉讼证据制度衔接等方面发表了高见

余凌云教授

胡华峰副庭长

贾志刚副庭长

刘泽军教授

王青斌教授

吕立秋律师

张颖处长

尹宏伟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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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少成教授

王静副教授

罗晶调研员

周兆鹏副局长

孙佳副处长

张虎副处长

会议第四环节,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副局长徐运凯做总结发言。

徐运凯副局长指出,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明确要求,是建立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制度设计,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重要举措,也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行政复议要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首先要有足够的公信力,让大多数群众愿意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同时,要有足够的专业性和公正性,能够将吸纳的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程序中实质性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除垂直管理部门外,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办理涉及各个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客观上要求进一步提升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构的专业性。同时,针对实践中一些群众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质疑和担忧,也有必要总结前几年地方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通过相应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通过建立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参加的行政复议委员会,可以有效解决行政争议涉及行政管理各个领域的专业问题,保证行政复议办案的专业性要求。通过建立“政府主导、外部参与、专业保障、民主决策”的专家委员咨询机制,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结果的接受度和满意度,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目前,北京市在行政复议委员会相关制度构建上超前谋划,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希望课题组能够紧密结合北京行政复议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行政复议委员会人员构成、审议范围、审议程序、案件咨询与重大事项研究衔接机制以及委员会咨询意见效力等问题开展深入研究,努力形成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地方经验,为全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面落实落地,特别是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具体制度设计提供相关参考借鉴。

下午17:30,“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建构研讨会”圆满结束。本次会议聚焦北京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的重难点问题,对行政复议委员会北京模式探索的最优方案及配套制度构建展开了热烈讨论。期待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创新的地方实践,能够在助力实现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目标方面,提供有益地方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