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与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市四中院顺利举行。出席签约仪式和研讨会的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北京市四中院院长吴在存、北京市四中院副院长程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莫于川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助理周汉华研究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院长刘飞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张莉教授、北京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胡华峰、北京市一中院行政庭庭长齐莹、北京市二中院行政庭庭长王志军、北京市四中院立案庭庭长石东弘、北京市四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陈良刚等专家学者和实务界法官。签约仪式和研讨会由程琥院长主持。

吴在存院长和马怀德教授首先致辞,并代表双方正式签署合作协议。他们都强调了双方合作的重要性及现实意义,并表示要根据合作协议去落实学生实习、教师挂职、法官研修、共同举办会议、共同研究课题等方面的具体协议内容,推动法治政府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接着,与会人员就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与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应松年教授、吴在存院长、马怀德教授首先就该问题发表主题演讲。应松年教授在主题演讲中表示,要研究司法的一般规律,重视法官的职务保障和身份保障,对法官等特殊职业要给予特殊保障,并结合台州市最早实行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试点和人民银行跨行政区划的制度实践,深入阐述了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当下意义。

吴在存院长在主题演讲中表示,应将一部分具有典型跨区划性质、易受地方干预和存在主客场之争及公益性质的特殊案件,从司法辖区与行政区划高度重合的行政区划法院中剥离出来,统一交由跨行政区划法院集中管辖审理,构建起普通案件由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马怀德教授在主题演讲中阐述了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的背景意义和该项改革所取得的初步成果,也指出当前的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还存在着改革方向不清晰、管辖范围还不典型、确定管辖随意性大、改革配套措施还未跟进等问题,同时建议增加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基层和省级区域也设置跨行政区划法院,扩大跨行政区划法院的管辖范围,修改相应的法律,以及在未来建立起理想状态的专门行政法院。

与会的其他学者、法官也围绕行政审判体制和跨行政区划法院发展这一主题进行自由发言。与会人员普遍认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设立意义重大,但是当前的改革也存在一些问题,并就进一步推动行政审判体制改革和跨区划法院发展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后,与会的所有学者和法官还一同参观了北京市四中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