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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力教授谈《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制定

信息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日期:2015-06-29

    如何判断政府行为合法还是违法?很重要的一个参考标准就是,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是否按决策程序“出牌”。昨天下午,常务副省长袁家军主持召开《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立法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积极讨论规章制定中有关重要问题。

    “完善这个重大行政决策的意义太重要了。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省政府立法咨询专家、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朱新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朱新力认为,要规范政府重大决策程序,必须遵循四个标准:一是政府的职权必须是法定的,没有法律作保障,就没有自由支配的权利;二是政府必须在合法范围内开展工作;三是如果老百姓对政府的行为不服,即可立即起诉,即“民告官”;最后,政府行为必须坚持最佳原则,换句话说,就是要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优化,这样才能达到法治政府的水准。

    据了解,制定《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是省政府今年规章立法计划中的重要工作,经广泛、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在反复修改后,形成了目前的草案。

    据悉,此次草案具体列举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这“五项决策程序”,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的要求。

    朱新力强调,“只是把这五项决策程序按顺序从头到尾排下来实施,这样是不太合适的。”朱新力表示,只有把五项决策程序贯彻在重大行政决策当中,并选择科学的排序,这才符合最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