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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敬波教授谈记者卧底查探高考替考事件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9

    在今年高考首日曝出的替考事件中,《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南都”)记者的卧底行为是否合法?这一讨论引爆了舆论的另一个关注点。

    网友在讨论中,观点各异。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目前法律规定,只有在毒品犯罪中,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警察才可以卧底。在科场舞弊案中,记者行使警察权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涉嫌犯罪。

    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记者的替考行为相较其揭发事情的恶劣程度,危害性几乎为零。因为“南都”记者不去替考,替考组织仍会找别人去替考。而记者卧底之后,能够提供完整证据链,这是有意义的。即便涉嫌违法,因为其目的是为了揭发犯罪,也是应该豁免的。

    卧底的“南都”记者回应称,高考前《南方都市报》已经跟警方提前报备。此次报道“南都”前后方联动,“我进场考试,最后在考卷上写明卧底一事,请求考卷作废,请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方同事配合发稿,并主动联动警方调查。”

    提前报备!是不是因为这四个字,记者的行为性质就不一样了?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记者并无参加违法活动的特权,从这一点而言,其不同于公安“卧底”。“虽然刑法上有诱惑侦查,但只能由特定公权力机关享有。因此,即使出于调查目的,也不能豁免相关责任”。但是,如果确实“提前报备”了,则“相当于公安部门的‘线人’,性质就完全不同了。”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