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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讯|山本隆司: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王贵松译

信息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发布日期:2025-04-01


图书信息

《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

作者:[日]山本隆司

译者:王贵松

ISBN978-7-5764-1832-3

定价:95.00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25年1月

作译者简介

山本隆司,1966年生,日本爱知县冈崎市人。1988年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法学士)、法学部助手,1991年任东京大学法学部副教授,2004年任教授。2019年获得德国海德堡大学名誉博士。2022年起担任东京大学法学部长、大学院法学政治学研究科长。主要著作有《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2000年)、《从判例探究行政法》(2012年)。

王贵松,安徽无为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有《依法律行政:行政法的基础构造》(2025年)、《中国行政法学说史》(2023年)、《行政裁量的构造与审查》(2016年)等,译有《行政法总论》(2023年)、《事实行为与行政诉讼》(合译,2023年)、《制宪权》(2012年)等。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东京大学山本隆司教授的成名作,是日本行政法律关系论的宣言。本书共六章内容,首先按照时间顺序勾勒出体系性意图的理论史,追溯在各个时代、各种潮流中所设定的问题和观点,检证观点是如何发生变化和得到承继的,是否对积累的问题给出了适当的解答;接着通过大量判例的梳理分析,将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衡量和相互调节的各种利益之间关系、亦即行政上的实体法关系类型化;最后批判性地探讨了近年来德国行政法学方法论上提倡的法关系论,提出了本书自己的法关系论。本书有着理论脉络的绵密梳理和理论体系的精致构建,是一部开拓行政法学新境界的名著。


目录

序言(1)

凡例(4)


序章(1)

第一章 主观法与法关系的原像(13)

第一节 等级的秩序、“完善”与分化(13)

第一款  “国家”与王权(14)

第二款  “行为的调和”与各种高权和既得权(20)

第三款  自由与各种自由(23)

第二节 自由、权利和义务的重层构成与并列化(30)

第一款  自由、权利和义务的重层构成(30)

一、康德(30)

二、黑格尔(35)

三、小结(40)

第二款  自由、权利和义务的并列化(41)

一、施塔尔(41)

二、萨维尼(43)

三、普赫塔(45)

四、小结(48)

第三节 民法学说中的权利(48)

第一款  意思力、法规范和“公权”化(48)

一、温德沙伊德(48)

二、托恩和比尔林(50)

三、赫尔德(52)

四、布赫尔(53)

第二款  利益、现象和发散化(55)

一、耶林(55)

二、布林茨和施洛德曼(59)

三、德恩堡(61)

四、埃塞尔、于尔根·施密特和沙普(62)

第三款  折衷说德图示和理念

一、舒佩(64)

二、雷格尔斯贝格和基尔克(65)

三、图尔、恩内瑟鲁斯-尼佩代(67)

四、赖泽尔和拉伦茨(69)

五、小结(73)


第二章 公权的构成(74)

第一节 公权的端倪(74)

第一款  权力作用与权利(74)

一、格贝尔(74)

二、奥托·迈耶(83)

第二款  国家作用的内容与权利(86)

一、拉班德(86)

二、黑内尔(90)

三、弗里德里希·弗朗茨·迈耶(92)

第三款  自由、各种自由与权利(94)

一、赛德尔(94)

二、勒宁(97)

第四款  利益、团体和权利(98)

一、贝尔(98)

二、萨尔维(100)

三、基尔克(102)

四、丹切尔(104)

第五款  实证主义的思考与权利(106)

一、格奥尔格·迈耶(106)

二、施腾格尔(107)

三、博恩哈克(110)

第二节 程序性权利和实体性权利(111)

第一款  地位、意思力和利益——格奥尔格·耶里内克(111)

第二款  《公权的体系》的“纯粹化”与形式化(124)

一、凯尔森(124)

二、维也纳学派(124)

三、安许茨(129)

四、托马(132)

第三款  请求权、私益保护性和援用可能性——布勒(135)

第四款  公权的概念与“诉讼法思考”(143)

一、吉泽(143)

二、弗莱纳(144)

三、瓦尔特·耶里内克(146)

第五款  权力关系与债务关系(151)

一、权力关系(151)

二、债务关系(154)

第三章 公权与法治国家(159)

第一节 公权论的再出发(159)

第一款  公权论与国家图景(159)

一、纳粹时期(159)

二、基本法制定时期(165)

第二款  主观法和客观法、行政行为(167)

一、沃尔夫(167)

二、巴霍夫(171)

第二节 形式法治国观念与权利的推论方法(179)

第一款  义务-请求权思考——魏罗伊特尔(180)

第二款  支配权→请求权思考(184)

一、贝特尔曼(184)

二、霍夫曼、伯恩哈特、楚勒格(194)

第三款  地位+请求权思考——鲁普(199)

第三节 共同体的观念与权利(206)

第一款  共同体的恢复——门格(207)

第二款  共同体的代表(212)

第三款  从共同体到法关系(216)

一、亨克(216)

二、巴特尔施佩格、格伦茨、舒尔(230)

第四节 实质法治国观念与权利——施密特-阿斯曼(233)

第一款  距离与差异(234)

第二款  分配行政与新保护规范说(237)

第四章 实体法关系的基本类型(251)

第一节 客观法和公益的分析分解(252)

第一款  对立性利害关系(253)

一、可分的利益保护与不可分的利益保护(253)

二、私人间关系的个别性规范与类型性规范(264)

三、对立性利害关系的垂直复合与水平复合(269)

第二款  互换性利害关系(273)

一、行政机关地位分配的互换性利害关系(273)

二、竞争行为的对立性利害关系(补充)(282)

三、竞争行为的互换性利害关系(287)

第三款  有关地位组合的互换性利害关系(292)

一、建设计划法上的“互换性交换关系”与“考虑要求”(292)

二、水法上的“考虑要求”(302)

第四款  关联的阶段性体系(305)

第五款  行政法所作的规范与民事法所作的规范(308)

第二节 客观法的构筑(316)

第一款  基本权利的规范外效果(316)

一、要件(317)

二、基本权利的规范外效果与法律的关系(324)

第二款  无瑕疵裁量行使请求权与裁量收缩论、职务责任法上对第三人的职务义务(334)

一、无瑕疵裁量行使请求权与裁量收缩论(334)

二、对第三人的职务义务(341)

第五章 实体法关系的应用(344)

第一节 正当性的嬗变(344)

第一款  作为正当性根据的民主主义原理和法治国家原理(344)

第二款  自律与法治(347)

一、意义和各种形态(347)

二、与权利论的关联(349)

第三款  参与和集合化利益的表达(355)

一、意义(355)

二、各种形态(358)

三、与权利论的关联(369)

第二节 消除结果请求权和消除结果负担的类型(375)

第一款  行政作用的反作用(376)

第二款  违法行政作用与时间的恢复(380)

第三款  事实行为的非目的性侵害(385)

第四款  信息保护与通过信息的行政作用(390)

一、个人信息保护(390)

二、通过信息的行政作用(395)

第三节 欧洲化与德国公权论(403)

第一款  向欧共体法院的起诉权能(404)

第二款  向成员国法院的起诉权能(406)

第三款  成员国的国家责任(411)

第四款  欧洲化:权利论的再生还是黄昏(413)

第六章 法关系论的展望(420)

第一节 法关系论的基础(420)

第一款  提要(420)

第二款  从权利走向法关系(426)

一、定义(428)

二、法解释方法论上的意义(429)

三、法解释学上的(教义学的)意义(430)

四、启发性意义(439)

第二节 经由适用法关系论的行政诉讼理论改革(441)

第一款  行政诉讼的重层理解(442)

一、过去的学说(442)

二、法关系论的观点(444)

三、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方向(452)

第二款  从撤销诉讼中心主义走向概括性抗告诉讼观(456)

第三款  原告资格的法关系论理解(467)

事项索引(472)

人名索引(480)

法令索引(欧盟、德国)(483)

判例索引(欧盟、德国)(487)

判例索引(日本)(498)

文献一览(欧文)(500)

文献一览(日文)(534)

译后记(549)

译后记

毫无疑问,《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是一本难读的书,即使是日本人读起来也会头疼。将其译成中文,难度自然不容小觑。这种难度首先源自研究主题,法、权利、法关系都是法学中最基础的概念,越基础,就越抽象,就越为难解;其次源自知识的隔阂,我们未必熟悉作者所梳理的学说史;另外还源自作者对某些术语的独特理解和较多德国文献的直接或间接引用。本书的前三章属于学说史的梳理,因为作者基本上不作过多阐发,仅作一两句的点评,这对于不熟悉相关内容的读者而言,难度不小。要读出作者与其他人不同的解读之处,更是不易。不过,每一个部分的开头和结尾,作者都有几句话的提示说明和总结评价;在全书的最后一章第一节也有一个“提要”作出总括说明。结合这两个部分,或许有助于理解作者的思路和意图。在阅读出现迷糊的状态时,请不要忘了读一读这两个部分。甚至可以一开始就来读一读“提要”,做一个梗概的了解。

毫无疑问,《行政上的主观法与法关系》是一本难得的书,即使你有读不明白的地方,也会深感佩服。本书虽然大部分都是在梳理德国的学说和司法实践,但山本先生所倡导的法关系论既非德国现有的理论,也未曾在德国或日本有过全面实践,而是山本式的理论,有其独特的理解和贡献。书名中的“主观法”是subjektives Recht,通常被译作权利或主观权利,但作者仍特意使用“主观法”的概念,它不限于权利义务,组织关系也可以适用“主观法”论;书名中的“法关系”也不限于主体之间的关系,诸多行为(可能性)之间也能形成法关系。山本先生将现代行政理解为分配行政,构筑了四层多极行政法关系的复合体。其法关系论不仅可以适用于自由和行政实体法关系,还可以适用于行政程序法关系,特别是还涵盖了行政组织法关系。这是一个区别于既有各种理论尝试的完整的行政法体系。山本先生的理论是极具张力和极富魅力的,给人很多启迪。山本先生在本书之后的诸多研究都可以说是处于本书的延长线上。这又不禁让人感叹,作者在十分年轻的时候就已经具备了极深的洞察力。当然,对于其法关系论对行政法总论的重构,或许要等待将来的山本行政法教科书出版,才能一览全貌。

山本隆司教授可谓当代日本行政法学的第一人,山本行政法在日本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对于山本隆司教授,近些年在国内渐渐有了一定介绍,主要是刘宗德教授、袁浦教授的两篇译文以及我的两篇译文。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托日本国际交流基金的福,我有机会在日本东京大学访学,当时的指导教授就是山本隆司先生。虽是初次接触,但毫无距离感。在两次面谈之后,东京开始疫情肆掠,很遗憾未能再有很多的当面亲炙机会。藉此访学的契机,我集中学习了山本老师的多数著述,在回国前的两个月里还通过网络视频数次向山本老师请益(每次都是山本老师预约好zoom并发来地址)。这一年的访学是安静而充实的。

在本书翻译过程中,曾就第一章第一节第一款中的欧洲法制史术语请教过高仰光教授。2024年1月,在本书翻译完成之后,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世杰博士、程皓楠、陈靓雯、楚天舒、王钧民、谭耀淇等博士生,以及东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吴金晶一起集中一周学习,每天七八个小时,逐字逐句地阅读了译稿,既加深了对本书的理解,也在不少地方完善了译稿。感谢大家的帮助。当然,即便如此,仍无法保证万无一失。尤其是原书使用了很多外来词,偶尔发现错译之处,便惊出一身冷汗。

感谢山本老师的信任,但愿中文译本不辱使命。感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大力帮助,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长期支持!

开卷有益,但愿你能感受到学术的无穷魅力!

王贵松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