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面
二、序
(陈洁)
法教义学(Rechtsdogmatik)是一个移植而来的法学概念,关于法教义学的思想内容,当代德国法哲学家罗伯特·阿列克西的概括可以提供一种指引——法教义学是一个“多维度的学科”,至少包含三重内容:(1)对现行有效法律的描述(描述—经验的维度);(2)对这种法律的概念与体系的研究(逻辑—分析的维度);(3)提出解决疑难的法律案件的建议(规范—实践的维度)。这三重维度之间存在多种多样的关系,法教义学研究的重心也会随研究者的兴趣与理论观而出现多维度之间和之内的不同分配情况。而这一抽象表述背后的丰富世界,或许唯有将法教义学作为一种方法论运用到各部门法及具体问题的研究中方得以徐徐展开。
本书是陈越峰老师十多年来从事行政法教义学研究与教学的成果,也是我们十多位同道者一起进行行政法教义学研习的作品。它倡导一种从判例研究切入的行政法教义学研习方法,主张从现实案例中提取理论问题,在“学说—立法—裁判”的沟通互动中考察中国行政法教义学的本土生成。判例研究至少有两个基础性要求:其一,对部门法学知识的总体把握;其二,对所选判例的精细解析。判例研究需以相关法学知识为基础,经由判例研究,又能帮助我们从动态视角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学知识。判例研究不仅可以达到解释适用法律规范的效果,同时也是发现现行法律规范或既有学理中的问题并进行研究的过程,是法教义学得到运用、检验和发展的过程。
以判例研究为问题导向,在相关的、具体的行政法律规范中发现行政法秩序的结构,对行政法律规范作体系化的阐述与加工,以“概念—体系”整体把握行政法学,在此过程中,我们真切地体悟着“(行政法)法教义学是什么”。分析裁判思路时,我们着力考察法律规范在其中是如何被解释与适用的,并运用法学方法和相关学说对其加以检视。就案件争议点寻找符合体系的解决方案时,法律解释、法律续造、价值判断,以及基于此的法律论证都被纳入考量。经过这些活动,一方面能够归纳萃取出某类案件的裁判规则或提出可能的改进方案,从而为“同案同判”提供法律技术的支撑。另一方面,这些活动又会作用于现行法的解释与协调,乃至概念调整及规则建构,使行政法教义学体系获得生长。其间,我们感受到法教义学的包容与开放。在行政法学内部问题的深入钻研中,法教义学与法政策学的精妙关联隐约浮现;在跨法域教义学的尝试性研究上,教义学方法所起到的沟通各部门法的渠道作用也得以凸显。
本书以论文集的形式呈现,因为我们秉承在具体问题中研习行政法教义学的理念。每篇论文的研究内容各有侧重,不同研究者的治学兴趣与思维个性尽显其中。在论文写作中,我们意识到法教义学方案是在不同观点的竞争中得以优化的,于讨论中切磋琢磨、于修改中持续反思,这既是学术研究的成长也是个人的成长。本书是我们研习行政法教义学的阶段性成果,正如法院会更新裁判、法教义学会更新知识一样,我们的研究也在不断进行自我审视与批评。研究成果是阶段性的亦是可被推翻的,但是,关于研究的方法与精神应当是每一位研究者的不懈追求。
从法学教育的角度观之,以判例研究为切入的法教义学研习方法,可以帮助初学者较为快速而规范地入门。这一方法带有强烈的司法实践指涉,直接作用于裁判技能,是培养职业法官的有效路径。这一方法所强调的实践观察能力、问题发现能力、逻辑论证能力、提炼与体系化能力、批判与反思能力等,也是未来学者所要养成的基础能力。暗含在判例研究中的,是对现实的关切,对思想与理论的敬畏。就实践性较强的法律学科而言,进阶的研究者或许会发现,对实践的观察和抽象多细致精准,基于此的理论研究就多有生命力。
通过判例研究,探讨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正是本书的希望。在求索之路上,我们愿与您同行!
三、作者简介
(以撰写章节先后排序)
陈越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副院长
陈 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0届法学硕士
张怡静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师资博士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2022届法学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9届法学硕士
周 鹏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8届法学硕士
张怡静
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1届法学硕士
吴嘉懿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0届法学硕士
苏笑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9届法学硕士
高 戬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1届法学硕士
刘洪阳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2届法学硕士
潘 靖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22届法学硕士
陈 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法官助理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2019届法学硕士
朱思懿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2014级博士研究生
四、目录
导论 判例研究的体系图景与方法自觉
一、判例研究的制度价值
二、判例研究的基本范式
三、判例研究的体系观念
四、判例研究的方法要旨
Ⅰ 行政法教义学的体系与方法
中国行政法 (释义)学的本土生成
一、问题及其研究方法
二、“行政行为”作为法学概念的源流
三、“(具体)行政行为”作为法律概念及其解释
四、“具体—抽象”框架的舍弃与释义思路的厘清
五、“行政行为”作为法学概念的功能再造
六、行政法 (释义)学的本土生成路径及其启示
公报案例对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的客观影响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分析角度
二、公报案例的判决思路
三、下级法院同类案件判决的选取
四、以往下级法院判决的动向
五、其后下级法院判决的发展
六、公报案例的客观影响
Ⅱ 行政法的法源与基本原则
行政惯例的认定与审查
一、引言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案例评析
三、行政惯例认定要件之厘清
四、行政惯例审查规则之完善
五、结语
公正适当裁量中的 “相关考虑”
一、问题的引出
二、中国行政审判案例第71号的裁判思路及其反思
三、“相关考虑”的内容确定
四、“相关考虑”的审查
五、结语
信赖利益保护中的利益衡量方法
一、问题引出:信赖利益是否值得保护
二、案例评析:个案中的利益衡量
三、案件重析:利益衡量方法的应用
四、结语
Ⅲ 行 政 主 体
行政协议中行政主体资格的审查
一、问题的提出
二、裁判思路在释义学框架内的检视
三、行政主体资格瑕疵的案型及裁判
四、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行政主体资格的审查
五、“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再解释
六、结语
私主体瑕疵的行政协议效力判断
一、问题提出及研究进路
二、私主体瑕疵对征收补偿协议效力影响的认定分歧
三、抉择两难:在各有利弊的 “无效”与 “有效”之间
四、揭开面纱:作为行政协议的征收补偿协议及其效力判断
五、结语
私人参与行政的法律后果解释论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行例-125的裁判思路及其反思
三、行例-125私人参与行政样态的厘正
四、私人基于行政行为执行行政任务的法律后果
五、结语
Ⅳ 行 政 活 动
“咨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否定认定
一、咨询:排除受案范围的另一概念工具
二、咨询的表现形式
三、咨询在法释义学上的判断标准
四、司法政策引导下的咨询
五、结语
行政奖励的承诺与审查
一、引论:招商引资中拒绝兑现承诺奖励的问题
二、拒绝兑现行政奖励案件中的 “依约裁判”思路及其问题
三、行政奖励的承诺与法之拘束
四、行政奖励的合法性审查
五、结语
可诉信访行为的判断标准
一、问题的提出
二、123号案例评释:“五要件”审查标准的提出
三、对 “五要件”审查标准的体系反思
四、特定信访行为的可诉例外
五、结语
“程序性行政行为”的体系扰动及排除
一、问题的提出
二、“程序性行政行为”的引入:指导案例69号裁判评析
三、“程序性行政行为”的体系扰动
四、过程性行为例外可诉标准的体系检视
五、余论
Ⅴ 行 政 诉 讼
多元利益下利害关系人原告资格的判断
一、问题的提出
二、法律关系作为分析工具
三、整体思维下的原告资格判断
四、结论
高校学位授予要件设定的司法审查标准及其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研究角度
二、判例的最新体现:武华玉案中 “不抵触”审查标准的提出
三、判例的最初体现:田永案中 “不违法”审查标准的确立
四、判例的重要发展:褚玥案中 “不违法”审查标准的延续与变化
五、司法审查提供的思路及其意义
撤销授予学位决定的司法审查
一、问题的提出
二、于艳茹案的裁判概要
三、实体要件:是否构成 《学位条例》第17条规定之要件
四、程序要件:基于正当程序原则的展开
五、结语
“滥用职权”的行政法释义建构
一、立法上的模糊及学理释义纷争
二、主观方面之一:合法目的
三、主观方面之二:相关性
四、客观方面:行为结果
五、“滥用职权”释义学建构的体系性反思:主观过错说
论情况判决的司法适用
一、问题的提出
二、情况判决的适用难题
三、情况判决司法适用的判断与表现
四、情况判决中利益衡量方法的运用
五、结语
附录 本书部分章节发表信息
跋
五、跋
(陈越峰)
本书是师生共同研习行政法教义学的一段记录,是各自成长过程中探索脚步留下的印迹,也许可以算是每个人的那个高光时刻。当然,与心向往之的学术境界的距离还有很远,当知行合一、继续求索。
本书中的大部分论文,此前已在《中国法学》《清华法学》《政治与法律》《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律适用》《行政法论丛》《公法研究》《东南法学》《湖湘法学评论》《南开法律评论》等法学期刊刊发,得到了编辑部、审稿人和编辑的批评指正,在此致以诚挚谢意。此次结集出版,何越秀、王若灵同学参与了统稿,张怡静、陈婕婷、李珂珺、王潇潇和施璎珊等同学参与了校对,在此一并申谢。
本书的出版得到了学校“高水平地方一流高校建设项目”的资助,也入选了华东政法大学七十周年校庆文丛。我们师生谨以拙著祝华政永远年轻,法治和法学教育事业长青。法治发展和法学研习,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