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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惠:国家监察法对公职人员纪律处分体制的重构

信息来源:《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4期 发布日期:2018-11-26

【注释】 *本文系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研究”(18VSJ051)的阶段性成果。

[1]参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试点工作之四: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http://www.ccdi.gov.cn/special/xsjw/series27/201801/t20180102_160888.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4月15日)。该文认为1943年4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通过和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第一次在党的正式文件中使用政纪概念。

[2]李晓丽:《“纪法衔接”的辨析与保障》,载《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6年第6期。

[3]秦前红、底高扬:《从机关思维到程序思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法论探索》,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3期。

[4]张茂林:《关于我国行政处分定义的思考》,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5]钟纪轩:《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载《求是》2018年第9期。

[6]有学者认为,党纪严于国法的理论依据在于入党带来的“权利让渡”与“义务加持”,因为党规党纪是一种义务本位的强规范性模式。参见梅萍、张凡:《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理论依据与执行特征》,载《学习与实践》2017年第3期。

[7]蔡宝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法治意义》,载《扬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

[8]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02页。

[9]祁玉春:《我国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救济研究》,载《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10]袁周斌:《论公务员行政处分的法律救济》,载《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年第3期。

[11]马怀德、张瑜:《为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支招》,载《廉政瞭望》201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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