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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教授:应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细化

信息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日期:2013-12-29

据经济之声报道,哈尔滨交警年底“只罚款不扣分”事件追踪:相关部门被指执法不严、玩忽职守。

天下财经最近曝光了哈尔滨年底处理违章“只罚款不扣分”事件,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法规被指“随意解读”

那么,如何确定违章驾驶人的身份呢?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的说法是,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业务时,会对驾驶员身份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只有当无法确定当事驾驶人时,才可以予以不记分处理。对于这种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不太认同。

马怀德:你要适用这个条款,必须满足一个条件,就是驾驶人不能确定,但问题是你发现违章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不存在驾驶人不能确定。也就是,驾驶人和违章行为人、汽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可以是同一情况。既然是同一个人,那当然就应该严格执法,而不能随意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特殊条款。

 交警部门是否玩忽职守?

眼下城市里的交通监控摄像头越来越多,现场执法越来越少。摄像头能够清楚拍到车牌号码,但难以拍清当事驾驶人。那么,按照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的说法,是否意味着难以确认违章驾驶人的情况会越来越多?这些违章都可以“只罚款不扣分”呢?中消协律师团律师胡钢认为:

胡钢:实际上我们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有《行政处罚法》都要求,要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话,都要经过调查程序,而且按照法定的调查程序,进行严肃的证据搜集、询问相关的证人等等一整套东西。如果在实际的操作中,没有经过这种程序,就简单地说无法确定驾驶人,然后就不对驾驶人进行记分,那就是一种玩忽职守的行为。

相关条款有待进一步细化

实际上,除了哈尔滨,浙江绍兴、安徽合肥等地都曝出过“只罚款不扣分”事件,各地交警部门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作为“只罚款不扣分”的理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有必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条款进行细化,防止条款被滥用。

马怀德:公安部在这个《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过程中,也出台过很多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这些文件里,实际上也是可以具体细化,将这个第一百一十四条条款到底适用于哪种情况,做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样的话,就可以防止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规避法律,或者是错误地适用这一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