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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怀德教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实现依法行政

信息来源:新华网 发布日期:2013-12-1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围绕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专家认为,这是为更好地简政放权打牢法律基础,为进一步落实审批制度改革铺平法律道路。

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新一届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等事项,要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原则,加快推进相关现行法律法规的修订。为此,会议讨论通过了公司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决定经进一步修改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对进出口关税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作出修改的决定草案。

会议认为,通过修订以上法律法规,使今年以来推出的完善生产经营活动许可及资质资格认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审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层面得到落实,简政放权、放管并重,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让各项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顺利推进。

在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看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大幅精简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其本质是通过修改法律取消行政许可、约束和规范政府行为,为社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实现依法行政。

在此之前,行政审批权下放已进行过成功实践。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暂时停止了20项行政审批的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在一个省的范围内暂时停止实施和调整法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是一种改革的试验。通过这种先行试点,经过一段时间实践检验,条件成熟时,再通过修改有关法律全面推行;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或者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可以再恢复执行有关法律。这样做有利于有效降低改革的风险和难度,为下一步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这一改革效果显著。当年年底,广东省取消约170项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审批事项,有效减少行政管制,降低创业门槛,充分释放了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马怀德认为,行政改革与法制改革相辅相成,不能脱节。此次通过修改一批法律的议案和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既是对前一阶段行政改革的支撑和保障,也是对下一阶段改革的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