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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顺利召开

信息来源:法治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6-06-20

2016年6月19日,《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9会议室顺利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青岛市教育局主办,此次会议同时也是双方合作开展的研究课题的组成部分。教育部法制办、教育部基教一司学校管理处、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政府法制办等实务部门的同志和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等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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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王敬波教授主持会议。会议首先由青岛市委高校工委书记、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党委书记邓云锋介绍《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制定情况。随后,与会专家学者就《办法》的框架体系设计及具体条款表现出的亮点与不足等问题与实务部门的同志展开了热烈而充分的讨论。与会的专家学者认为:第一,《办法》的制定,不论从教育法的实践还是理论层面,都有其必要性。青岛市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对中小学校的管理问题进行立法探索,值得肯定。第二,《办法》的层级定位问题值得探讨与思考。多数学者认为,相比于地方政府规章而言,以地方性法规的层级定位《办法》是适当的,也有助于提高其立法位阶,增强其权威性。第三,建议在《办法》的总则中,将“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十六字方针放进去,进一步完善《办法》的指导性条款。第四,进一步厘清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的关系问题,科学界定权力与职责。第五,对于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的部分应该有所增加,厘清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责任权限,以优化配置行政权力资源。第六,《办法》的个别条款尚需对其科学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进一步的论证与研究。如在总则部分是否应增加“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办法》第十五条所讲的教师的主体地位问题,是否属于法律概念范畴体系。《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用语规范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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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的最后,由青岛市教育局副巡视员曲黎明和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蓝海华进行了总结发言,他感谢与会专家学者对《办法》提出的诸多有针对性的修缮意见,同时表示希望《办法》在汲取专家学者的宝贵意见后,能够再次得到专家学者们的完善建议。此次研讨会上,实务部门的同志与专家学者展开广泛交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未来《办法》的制定提供了诸多可行性建议。

                                                               (文/薛志远,李帅 图/薛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