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日期:2012-01-29
国办发〔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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